随着近年来国家立法的不断完善和简政放权工作的不断深入,原有海事许可项目的设置和条件均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结合最近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进展,我部对《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陆交通运输部网站,进入首页右侧的“意见征集”点击“关于《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3、电子邮箱:jtbtfc@mot.gov.cn
4、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法制司条法一处(10073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30日。
交通运输部
201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