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部管各社团,中央所属交通运输企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等14个部委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2014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安排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926号,以下简称《通知》),确定今年6月8日至14日为全国节能宣传周,6月10日(周二)为全国低碳日;明确了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主题是“携手节能低碳,共建碧水蓝天”;确定了交通运输部门的宣传重点,强调要开展“逐梦绿色交通”主题宣传活动。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围绕主题,周密组织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围绕“携手节能低碳,共建碧水蓝天”的主题,以“逐梦绿色交通”为载体,结合行业特色和地域特征,认真组织多种切实可行的活动,动员广大交通运输职工、企事业单位共同参与,确保活动取得良好宣传效果。
(一)大力宣传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十百千”示范工程。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首批10个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试点城市的成效经验,宣传交流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省份(城市、公路、港口)区域性主题性项目建设成果,宣传推广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示范项目。节能宣传周期间将组织召开绿色循环低碳公路建设现场交流会。
(二)开展绿色交通进“车、船、路、港”活动。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公交地铁站、港口码头等公共场所及车辆、船舶的宣传阵地作用,以“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的参与企业以及绿色循环低碳区域性主题性项目实施单位为重点,利用多种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宣传交通运输低碳发展理念,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引导社会公众绿色低碳出行。在公共交通工具、客货运站场张贴节能减排宣传标语标识,推广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船的试点和应用,组织节能驾驶技术学习或技能大赛;在高速公路特别是绿色循环低碳公路的收费站、服务区、办公区等场所集中展示绿色循环低碳公路发展理念和经验,推广照明、通风、监控等节能技术及绿色节能施工技术;在港口特别是绿色循环低碳港口的码头、办公区等场所集中展示绿色循环低碳港口发展理念和经验,推广港口机械节能技术,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技术,集装箱码头RTG“油改电”等技术。
(三)开展绿色交通进校园活动。组织有关高校、各地交通职业技术院校集中开展以基本国情、能源资源形势、气候变化、节能降碳、生态文明等为主要内容的课堂主题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广大青少年参观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营造崇尚节约、绿色低碳的校园文化。
(四)开展公共机构低碳体验活动。全国低碳日当天,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要在办公场所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和绿色低碳出行活动。在具备条件的单位,倡导办公区域空调、公共区域照明停开一天,高层建筑电梯分段运行或隔层停开;倡导绿色低碳的办公模式和出行方式,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消耗,鼓励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在低碳日掀起节能降碳活动高潮。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在节能宣传周期间,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发挥广播、电视和报刊等传统媒体优势,积极运用网络等新兴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宣传手段,在行业内外营造“绿色交通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一)做好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宣传周”主题活动宣传,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统一部署,主动配合《中国交通报》等行业主流媒体做好节能减排重点工作、重大成果宣传,同时积极利用各中央媒体、地方主流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兴网络媒体等,大力宣传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开展的“绿色交通进校园”、“绿色交通进车船路港”等活动,扩大交通运输节能减排成果的影响力。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及早梳理、总结好相关宣传内容,为媒体提供全面、扎实、准确的宣传素材,引导舆论形成声势。
(二)做好“绿色交通”成果展示和典型报道。《中国交通报》组织编辑出版“逐梦绿色交通”特刊,对交通运输各领域、各系统、各单位节能减排工作的新理念、新经验、新成效进行总结宣传;对部重点支持的收效好、有特色的节能减排重点项目、示范项目进行大力宣传。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中国交通报》等媒体,推荐、总结、宣传好“绿色交通”建设成果和节能减排突出亮点,提供鲜活的新闻素材和稿件,配合记者进行采访报道。
三、厉行节俭,反对浪费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交通运输部有关要求,既要保证宣传活动有声势有影响,又要坚持勤俭节约办活动。
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对本年度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7月15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及电子版报交通运输部法制司(节能减排处)。
联系人:张婧嫄 李树栋
电话:010-65293750
传真:010-65292660
邮箱:jtbnyb@mot.gov.cn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
201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