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交通厅,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河北、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辽宁、天津、河北、山东省(市)海上搜救中心、海事局,北海救助局,北海第一救助飞行队:
根据国家海洋预报台预报:今冬明春渤海及黄海北部冰情为常年略偏轻,但不排除个别时段、局部岸段冰情较为严重的可能。初冰期:辽东湾12月上旬后期至中旬前期出现初生冰;黄海北部12月中旬出现初生冰;渤海湾和莱州湾12月下旬出现初生冰。严重冰期:辽东湾及黄海北部出现在2015年1月中旬至2月下旬,渤海湾和莱州湾出现在2015年1月下旬至2月中旬。终冰期:辽东湾和黄海北部将于2015年3月中旬终冰;渤海湾和莱州湾将于2015年2月下旬终冰。沿岸主要测站冰期预报、各海区的最大浮冰范围与冰厚预报及海冰预报示意图见附件。
为做好2014—2015年度防抗海冰工作,保障冬季海上交通运输安全形势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抓好防抗海冰各项工作
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确保防抗海冰工作科学依法统一、有力有序有效进行。要进一步完善因海冰影响造成封港、停航和船舶、人员海上被困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重点加强对企业和生产经营者防范海冰灾害的指导,督促其抓实抓细防范应对措施。各级领导要深入基层,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二、加强监测,着力做好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
各单位要立足超前防范,加强与气象、海洋和涉海部门的沟通协调,全面掌握海冰动态发展情况,加强预警、预防工作,科学合理地利用传统方法和现代化手段,及时发布海冰预警信息。要加强与渔业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系,协助做好对渔船预防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海事、救捞部门要合理布置力量,强化防抗海冰应急处置能力。海事部门要加强船舶的监督管理、严把船舶适航关,要充分利用CCTV、AIS等信息化监管手段,提高船舶监管效率和覆盖面。航保部门要及时调整导助航设施,确保导助航设施发挥作用。海(水)上搜救部门要加强值守,全面掌握辖区破冰和搜救力量相关情况,实现及时、科学合理调派救助力量。港口管理部门要督促各港口经营人落实防抗海冰有关安全制度,确保港口生产安全。各救助局、救助飞行队要做好人员装备的应急待命值守工作,确保遇险人员和船舶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三、确保重点,全力保障重要物资海上运输安全畅通
各单位要协同配合,重点加强对重要生产生活物资运输船舶的保障工作,及时提供航行保障服务,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同时,督促石油生产企业加强对海上石油平台生产、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防止因受海冰影响发生溢油等安全事故。
四、强化值守,完善防抗海冰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强化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和领导带班制度。发生险情后,要依据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做到险情早发现、早控制、早排除,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信息。在年度海上冰情结束后,要认真分析,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进一步完善防抗海冰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
各省级海上搜救中心要摸清辖区内可用于破冰的力量,统计后连同落实通知要求的措施一并于2014年12月31日前报中国海上搜救中心。
联系人:刘 皓
电 话:010-65292280,65292245(传真)
邮 箱:liuhao@mot.gov.cn
附件: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2014-2015年度防抗海冰工作的通知.doc
交通运输部
201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