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转变政府职能要求和适应水运工程和交通支持系统建设管理需要,进一步做好水运工程和交通支持系统工程设计审查管理工作,经研究,交通运输部决定更新和完善水运工程和交通支持系统设计审查专家库,开展新一轮专家资格评审、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专家资格条件
(一)熟悉国家和交通运输部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工作业绩突出,工程设计经验丰富,具有独立判断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二)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水运工程或交通支持系统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等工作满20年。
(三)每申报一个专业(专业分类标准见附件1)应承担过5个以上(含5个)大中型水运工程或交通支持系统工程建设项目(认定标准见附件2)相应的业务工作;每人最多可申报2个专业;申报总平面布置、水工结构专业的专家,应在本单位担任副总工程师及以上职务(或同等职务);申报其他专业的专家应担任以下职务之一:
1.设计专业负责人及以上;
2.施工项目经理部总工、副经理及以上;
3.建设管理项目负责人及以上;
4.工程造价管理单位部门负责人及以上。
(四)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相关工作。
(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保密意识,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六)两院院士、勘察设计大师(含水运行业)、交通运输部专家委员会委员可不受以上条件限制,直接获得专家资格。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专家资格的人员应填写《水运工程和交通支持系统工程设计审查专家申请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报所在单位,并附不多于1500字的个人申报理由陈述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任职文件等复印件;
2.所承担项目的规模证明(如设计批复文件、合同文件、交竣工验收证书等)和在项目中的工作证明(如设计文件扉页、图签、聘任文件等)复印件。
(二)所在单位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资格条件并经所在单位按下列条件综合平衡后向我部推荐:
水运行业综合甲级设计企业每个专业最多可推荐3人,水运行业甲级设计企业每个专业最多可推荐2人,工程造价管理单位可推荐概预算专业3人,主要大型港口企业、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及其他相关科研、教育等法人单位每个专业最多可推荐1人;部海事、救捞、长航系统及其他部直属单位每个专业最多可推荐2人。
申请人同时申请2个专业时,按每个专业各计算1次。
三、评审及时间安排
(一)我部委托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受理申请材料并承担初审工作。申请人所在单位将本单位审核汇总结果及申请人材料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同时报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我部将在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公示审查结果,对符合条件的专家经培训合格后颁发专家资格证书。
四、联系方式
(一)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
联系人:王刚 徐伟
电话:010-64401795
传真:010-64400454
地址:北京市安定门外大街甲88号中联大厦611室
邮政编码:100011
电子邮箱:sypbzjk@sina.cn
(二)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联系人:刘国辉
联系电话:010-65292770
交通运输部
201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