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9号)的要求,北京交运安全卫生技术咨询中心等18家从事港口危险货物安全评价的机构向我部申请备案(名单见附件),有关材料符合要求。
经研究,决定在交通运输部外网和中国交通报公示十四天,如无不良行为举报,将正式公布,予以备案。
联系人:港口处,刘晓菲 电话:65292627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2013年7月10日
收藏 www.jctrans.com 2013-7-17 15:36: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根据《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9号)的要求,北京交运安全卫生技术咨询中心等18家从事港口危险货物安全评价的机构向我部申请备案(名单见附件),有关材料符合要求。
经研究,决定在交通运输部外网和中国交通报公示十四天,如无不良行为举报,将正式公布,予以备案。
联系人:港口处,刘晓菲 电话:65292627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201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