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船舶工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3〕29号),为加强老旧远洋、沿海运输船舶拆解现场监管,经商有关部门,现将船舶拆解企业名单调整补充后重新公布(附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申请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船舶,应在本通知公布的企业进行船舶拆解,并按照有关规定接受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管。
二、列入名单的船舶拆解企业,应加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配合有关管理部门开展船舶拆解现场监督。
三、对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不能按照有关规定配合监管部门开展工作或者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海事机构应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报我部撤销其定点拆解企业的资格。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3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