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老旧船提前淘汰资金补助政策
驻京记者 张天赦
近日,交通运输部联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部等部委共同发布《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将在2013年至2015年对提前报废更新的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进行资金补助。
《方案》提出,以1500元/总吨为补助基准,同时结合船舶类型、提前报废年限等因素综合确定最终的补助金额。补助资金的发放将按各50%的比例在完成拆船和造船后分别进行。
《方案》规定,为防止低水平高耗能船舶重复建造,拆解船舶后更新船舶的,新造船舶的总吨位应当不小于拆解船舶的总吨,更新的船舶应满足中国船级社公布的国际新规范、新公约和新标准的要求。
《方案》明确,适用船舶应当符合以下五个条件,即:于2012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船舶所有权并持有有效的船舶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具备有效的国内沿海、国际远洋运输经营资格;单壳油轮不小于600载重吨,其他运输船舶不小于1000载重吨;按规定的强制报废船龄或单壳油轮限期淘汰时间提前1年—10年(含1年、10年)拆解;在交通运输部认可的国内船舶拆解企业拆解完毕。
据悉,老旧运输船舶提前报废更新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加快船舶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从而提高航运企业的船舶技术水平、优化船队结构,对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由四部委联合制定的《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中央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也将在近期发布,其中将明确财政具体补助标准、工作流程及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