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告 2011年第95号
根据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5号)、《关于发布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交质监发﹝2004﹞639号)和《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定期检验和复查办法的通知》(厅质监字﹝2007﹞246号)规定,我部组织对2011年度水运工程监理资质满4年的企业进行了复查,现将资质复查通过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公布通过水运工程监理资质许可企业名单的公告(2011年第95号).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