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决定在全行业公开选拔司局级领导干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民航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原则
公开选拔工作在民航局党组领导下组织实施。指导原则是: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要求、条件和程序,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选拔任用工作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针,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坚持个人意愿和组织安排相结合,通过开展公开选拔工作,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二、公开选拔职位
(一)民航局机关内设机构司局级领导职位
1、国际司司长;
2、财务司副司长1名;
3、人事科教司副司长1名;
4、飞行标准司副司长1名;
5、全国民航团委书记人选(部委副司局级)或全国民航团委副书记人选(主持工作);
6、离退休干部局副局长1名。
(二)民航局直属单位司局级领导职位
1、中国民航大学副校长1名;
2、中国民航大学党委副书记人选2名;
3、中国民航大学总会计师1名;
4、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副院长1名;
5、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总会计师1名;
6、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医学中心(民航总医院)党委副书记人选1名。
三、公开选拔范围
民航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民航局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各航空运输企业、运输保障企业、机场及其他民航单位的管理人员。
四、报名条件及资格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政治立场坚定,经得起组织的考验;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民航局党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勤奋敬业,开拓创新,工作业绩突出;
3、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清正廉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4、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组织领导能力、管理经验和相关专业背景;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7、报名正司局级领导职位者,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56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报名副司局级领导职位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1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但原则上不超过规定年龄2年。
(二)民航局机关内设机构司局级领导职位报名资格条件
1、报名正司局长职位者,在副司局级职位任职满2年(2009年11月10日以前任职);担任正司局级职务者不受任职年限限制。
2、报名副司局长职位者,在正处级职位任职满3年(2008年11月10日以前任职);担任副司局级及以上职务者不受任职年限限制。
3、报名全国民航团委书记职位者,须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73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在正处级职位任职满1年(2010年11月10日以前任职)或在副处级职位任职满4年(2007年11月10日以前任职),担任副司局级及以上职务者不受任职年限限制。
符合上述政治、年龄资格条件,在副处级领导职位任职满1年(2010年11月10日以前任职)但在副处级职位任职不满4年(2007年11月10日以后任职)的人员,可作为全国民航团委副书记人选,统一参加全国民航团委书记职位的公开选拔。
4、报名者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资格。
(三)民航局直属单位司局级领导职位报名资格条件
1、在正处级职位任职满3年(2008年11月10日以前任职);担任副司局级职务者不受任职年限限制。
2、报名副校长、副院长职位者,应了解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高等院校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
3、报名党委副书记职位者,须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党龄在五年以上;了解党和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熟悉党务工作。
4、报名总会计师职位者,应了解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熟悉财务法规和会计制度,具有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工作经历,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等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注册会计师等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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