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开选拔局机关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司局级领导干部公告

收藏 www.jctrans.com 2011-11-15 16:11:00 中国民航局

导读: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决定在全行业公开选拔司局级领导干部。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决定在全行业公开选拔司局级领导干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民航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原则

  公开选拔工作在民航局党组领导下组织实施。指导原则是: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要求、条件和程序,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选拔任用工作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针,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坚持个人意愿和组织安排相结合,通过开展公开选拔工作,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二、公开选拔职位

  (一)民航局机关内设机构司局级领导职位

  1、国际司司长; 

  2、财务司副司长1名;

  3、人事科教司副司长1名;

  4、飞行标准司副司长1名;

  5、全国民航团委书记人选(部委副司局级)或全国民航团委副书记人选(主持工作); 

  6、离退休干部局副局长1名。

  (二)民航局直属单位司局级领导职位

  1、中国民航大学副校长1名; 

  2、中国民航大学党委副书记人选2名;

  3、中国民航大学总会计师1名;

  4、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副院长1名; 

  5、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总会计师1名;

  6、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医学中心(民航总医院)党委副书记人选1名。

  三、公开选拔范围

  民航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民航局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各航空运输企业、运输保障企业、机场及其他民航单位的管理人员。

  四、报名条件及资格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政治立场坚定,经得起组织的考验;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民航局党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勤奋敬业,开拓创新,工作业绩突出; 

  3、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清正廉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4、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组织领导能力、管理经验和相关专业背景;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7、报名正司局级领导职位者,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56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报名副司局级领导职位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1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但原则上不超过规定年龄2年。 

  (二)民航局机关内设机构司局级领导职位报名资格条件

  1、报名正司局长职位者,在副司局级职位任职满2年(2009年11月10日以前任职);担任正司局级职务者不受任职年限限制。 

  2、报名副司局长职位者,在正处级职位任职满3年(2008年11月10日以前任职);担任副司局级及以上职务者不受任职年限限制。 

  3、报名全国民航团委书记职位者,须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73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在正处级职位任职满1年(2010年11月10日以前任职)或在副处级职位任职满4年(2007年11月10日以前任职),担任副司局级及以上职务者不受任职年限限制。

  符合上述政治、年龄资格条件,在副处级领导职位任职满1年(2010年11月10日以前任职)但在副处级职位任职不满4年(2007年11月10日以后任职)的人员,可作为全国民航团委副书记人选,统一参加全国民航团委书记职位的公开选拔。

  4、报名者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资格。

  (三)民航局直属单位司局级领导职位报名资格条件

  1、在正处级职位任职满3年(2008年11月10日以前任职);担任副司局级职务者不受任职年限限制。

  2、报名副校长、副院长职位者,应了解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高等院校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

  3、报名党委副书记职位者,须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党龄在五年以上;了解党和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熟悉党务工作。

  4、报名总会计师职位者,应了解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熟悉财务法规和会计制度,具有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工作经历,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等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注册会计师等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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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中国民用航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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