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意味着各国经济的对外开放,许多国家在面临或选择经济的对外开放时,确实遇到重重障碍:
富有的北方国家与欠发达的南方国家之间的鸿沟有日益加深的趋势;
在贸易自由化的同时,技术创新的加速使一批经济部门变得更加脆弱,特别是使用低技能劳动力的部门;
在对“全球化”进程控制不善的条件下,“全球化”有使基本文明价值被推翻的危险,例如作为基本人权的劳动权,在可持续发展前景中的环境保护,粮食的安全和多样性,粮食的自给自足,文化特性的维护等。
鉴于此,我们坚信,有控制的贸易自由化仍旧是确保不同国家持续稳定增长的最有效手段。这当然不是要反对贸易开放,而是从伦理和社会的角度丰富其内容。
为达此目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必须充分重视国际贸易的人文层面和社会层面,更好地把发展中国家纳入到多边贸易体系中。人文层面和社会层面在国际贸易中至关重要。劳动权既然已被国际劳工组织确定为基本人权,不尊重劳动权的行为决不应当受到鼓励。最低社会保障的基石尚待确定,有关的共识也有待达成,除此以外,还必须在经济界人士中广为宣传,使他们注意与经济发展相联系的社会标准。
必须扩大正在进行中的谈判的范围,用国际贸易的新层面充实谈判的内容。
必须对公民社会表达的忧虑做出反应,使有组织和有控制的贸易自由化能够为保护自然资源和保护健康的政策充当后盾,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尊重基本的伦理规则。
必须加强多边贸易体系,使之扩展到国际贸易的所有伙伴,必须使多边贸易体系更具透明度和更加有效率,同时要让各国议会、让经社理事会及类似机构以公民社会代表的身份参与其实际运作,使多边贸易体系变得更加民主。
这些条件显然不能很快完全具备,特别是对于发展中国家。为使发展中国家融入“全球化”进程的步伐能与本国的经济发展程度相协调,应遵守以下几项原则;
通过多边谈判达成协议,以免双边协议或多边协议有把不利于弱者的力量对比固定下来的图谋。
争取达成全面的和有针对性的协议。
确立协议承诺的单一性,应同时考虑到欠发达国家和转轨期国家的特殊问题,这样的国家如提出申请,要求给予适当的过渡期和必要的技术援助,富国应予以满足。
针对贸易全球化给最贫困国家带来的内外不适应,应为这些国家设法筹措资金。(在这方面,法国的态度比较积极,并已于2000年3月16日宣布,在2000-2003年期间,将为发展中国家实施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拨付100万欧元资金)
除开国与国的安排以外,关键还是要在为各方所接受并在尊重各方整体利益的条件下共同制定的所谓“经济和社会契约”框架内,把一整套贸易准则确定下来。
伴随着“全球化”所产生的变化,我们发现,在许多国家中,贫富差距日趋扩大。如果贫穷者与其以前的状况相比,生活水平有所改善,情况还不致于这么糟,但实际情况却往往与此相反。对于“全球化”是否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贫困人口,已经产生了分歧。即使在富裕国家,许多劳动者得到的工资连一个最小规模家庭的生活都难以维持。在今天,如果一切都要由市场来决定,那么,这就是必然的结果。
“全球化”为更加快速地发展和扶贫工作带来了机遇,同时也使政策和管理面临巨大的挑战。
贸易扩大以及与全球经济更广泛的整合势头并不均衡——有的国家整合速度较快,而有的则落在了后面。发展国家中“快速整合者”主要是那些比较富裕的国家。世界银行的分析中将总共93个国家的整合速度分为快速、中等和缓慢及疲软四个类型。这一分析表明,其中只有23个国家属于快速发展的行列。而最贫困国家的状况则十分令人担忧。48个最不发达国家(简称LDCs)中仅有一个低收入国家被联合国列入快速的行列,另外还有七个国家的整合速度属于中等。1987-1997年,撒哈拉沙漠以南非洲国家的出口增长率仅为所有发展中国家平均出口增长率的三分之一,是东亚国家的五分之一。如果贸易扩大可以作为积极的动力,就应把其列入更广泛的发展和扶贫工作的议程,这样最贫困的国家也可以从中获益。
全球化的一个不良后果,是它扩大了受过高深教育和受较少教育的人之间的不平等,加剧了城市和乡村收入的不平均,以及沿海和内陆省份发展的不平衡现象。受过高深教育的人士,可以在发达国家之间自由流动,寻求高报酬,特别是在资讯科技和互联网的领域里。受较少教育的人,却缺乏流动性,无法到工资较高的发达国家去工作。在一个由市场力量所推动的世界里,这种现象是无法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