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原则性问题上赢得了符合中方利益的结果,加上美方承诺对协议外产品克制使用242条款,并对协议签署日之前因242条款设限个案造成的卡关货物立即放行,不计入协议量,这份协议对中方而言不失为一个还算合理的结果。
但是,这份协议签署实施并不等于中美纺织品贸易将就此万事大吉,在此期间仍然可能发生别的摩擦。
如反倾销、过渡期保障措施和技术性贸易壁垒。
此外,由于未来3年中国纺织品对美出口受限,对于美国进口商而言,他们走私中国纺织品的利润率将上升,非法转口将受到激励。客观地说,对于海外客商名义上从第三国所下订单是否非法转口,中国企业既没有法定义务去查证,也很难查证,但按照山姆大叔一贯诿过于人却从不自省的作风,到时候他们多半会把这当做中方的“罪过”而大兴问罪之师。
同时,劳工权利、知识产权(纺织品技术专利和冒牌货问题)等问题也有可能在中美纺织品贸易中掀起波澜。
在国际经贸实践中,贸易争端实属正常;中国对外贸易争端频频,在一定意义上也可视之为我国对外贸易发展成就的体现。毕竟,“木秀于林,风必摧之”,“风必摧之”的前提是“木秀于林”。就企业应对贸易争端而言,此次对美特保争端最大的启示在于事前降低贸易摩擦风险、事中争取较好结果两个方面。
首先,我国纺织和其他敏感的出口高增长行业需要认真考虑如何避免非理性集体行为,从而降低贸易争端风险。今年美欧对华纺织品特保争端如此激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归咎于纺织服装行业过度投资造成生产能力过剩,2004年1-7月我国纺织行业基本建设投资增幅竟然高达132.7%,是2003年同期增速的1.5倍;纺织服装出口企业一年之间增长27.8%,达3.84万家。
投资过热不仅通过导致出口价格下滑而加快触发了贸易争端,而且加重了贸易争端对我国企业的打击。而这种投资过热属于企业的非理性集体行为,企业需要在日后吸取教训,避免重蹈覆辙。与此同时,纺织业投资过热也暴露出了我国宏观调控体系的漏洞:宏观调控限制住了内资,却促进了外资;限制住了国企,却为民营企业创造了空间。如何改进,相关部门需要进一步思考。
其次,在贸易争端中,我们需要耐心,急躁只会让对方趁机勒索讹诈我们。通观此次争端全程,我们不能不遗憾地发现,虽然政府表现出了足够的冷静和坚持原则的坚定性,但某些企业表现实在过于急躁,在不久前的广交会上,由于到会美国客商和签约金额出现一定幅度下降,就有企业主张“与其达不成协议,不如签一份不好的协议”,以至于商务部高官不得不紧急飞往广州与企业座谈,进行安抚。殊不知此时中美纺织品谈判正在进入关键时刻,假如当时我们抱着这样的态度而放手,那就不会有今天这份比较合理的协议了。一些企业表现之所以那么急躁,可能与企业内部业绩考核制度不尽合理、没有充分考虑到贸易争端风险有关。如果是这样,那就需要我们的企业在制定内部业绩考核制度时充分考虑贸易争端风险。
作者:梅新育 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