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着“海上马车夫”之称的荷兰是西欧小国,国土面积仅41526平方公里,但通过实施转口贸易战略,长期保持世界贸易大国地位,以2006年为例,外贸总额达6032亿欧元,居全球第七,其中转口贸易占出口总额的一半以上,在欧洲名列前茅。这个世界知名企业飞利浦、阿克苏诺贝尔、联合利华、壳牌和喜力啤酒故乡的荷兰,不仅以成功的贸易闻名于世,并且是全球最佳营商地之一。
金融危机后期的中国与荷兰,这两个在经济上都有着相似性和互补性的国家,在经济复苏的道路上都在积极者寻找投资合作机会,荷兰政府也为外国企业提供了平等发展的机会,进一步增强荷兰作为理想投资目的地的魅力。
强大的物流业
荷兰的物流业以其卓越而闻名,全球所有主要的分销配送服务供设施云集于此。荷兰约有一万两千家公司提供公路运输服务。服务公司类型从只有一辆卡车的小运输公司到大型国际运输公司。
全欧洲近75%的货物是通过公路输送的,而欧盟范围内有约30%的跨国货物运输是由荷兰公路运输公司承运的。在这些荷兰运输公司中,大约有500家大型和中型的公司可以提供全套综合物流服务。
荷兰境内约75%的外国投资企业的欧洲分销配送中心,将其业务外包给荷兰本地的物流供应商,这是荷兰优质物流服务鲜活有力的证据。约150家荷兰物流服务供应商经营普通和特种仓储设施,每个公司仓库经营面积从五千平方米到五十万平方米不等。
有人曾经说过,在欧洲,没有一个国家能像荷兰那样把税制上的优惠和物流上的便利结合得如此完美。拥有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的荷兰是各国企业实现拓展欧洲的最佳立足基地,是不折不扣的欧洲门户。通过荷兰拓展欧洲市场,不仅省时省力,也能节约开支。
据了解,荷兰物流业十分发达,产值占其GPD三分之一。究其原因,是该国的税赋起到了重要作用。荷兰一向被视为进行泛欧物流业务的理想基地,为欧盟及欧盟以外的客户提供服务。拥有卓越的地理位置、高度发达的基础设施、成熟的分拨网络、海关增值税的递延征收体制以及先进的物流服务,许多跨国公司都在荷兰建立了集中的欧洲分销中心,以便更有效地服务欧洲市场。
随着欧洲市场的准入,越来越多的中小型公司也建立了集中的欧洲物流运营部门。荷兰在吸引这些欧洲分销中心方面非常成功。
目前,荷兰物流业产值已超过其国内生产总值的30%,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欧洲70%的物流分拨中心落户荷兰,美国和亚洲企业在欧洲一半以上的第三方物流业务由荷兰包揽,荷兰当之无愧地成为欧洲物流中心。究其原因,是该国的税赋起到了重要作用。
优惠政策初见成效
荷兰物流业发展成功不仅得益于地理位置优越,交通发达、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扶持、科技水平高,走专业化发展道路、发达的金融服务,完善的配套产业,更得益于荷兰颇具竞争力税收政策吸引着外国投资者,如广泛的税务协定、减免双重征税、成熟的税务裁决实务、参股豁免、对支出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不征收预提税等各项优惠政策。不仅如此,对于包括物流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荷兰所得税大幅下调至25.5%,低于欧盟的平均水平。
更令人关注的是,荷兰为企业制定了税收合并制度,包括物流企业在内的企业可以进行综合纳税申报。这种制度的主要特点是集团内部一家公司的亏损可以抵消另一家公司的利润。荷兰的种种税收制度使得荷兰在欧盟国家中的竞争优势凸现。
其实,荷兰这种优势也是有历史渊源的,几个世纪以前,荷兰已成为一个商人的国度。为保持这一悠久传统,荷兰政府建立了具有竞争力的税收制度,以鼓励荷兰本地企业的发展和外商直接投资。尽管在企业税率方面同其欧洲邻国基本一致,荷兰仍以其诸多特色吸引了众多的外国投资者将其经营地设在荷兰,像中远集团、中集集团、和记黄埔等众多的中国物流企业已在荷兰开展业务经营。
目前,荷兰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课税制度,采用的是以所得税和流转税为“双主体”的复合税制结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和消费税等税种在税制结构中居重要地位,与其他直接税和间接税一起共同组成了荷兰税制结构的完整体系。
荷兰税收体系对物流企业国际税务筹划十分有利,以下列举一些主要优点:
荷兰政府从2007年起将企业所得税从现行的29.6%下调至25.5%,这一税率低于欧盟的平均税率26.6%。
通过避免双重征税的皇家法令减免双重征税,在缺乏税收条约时可适用。
对付出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的不征收预扣税。
参股所得免税,即对从合格持股所得红利和转让合格股权的资本收益不征企业所得税。
广泛的税收条约帮助企业减免各项预提税和避免双重征税。
对从荷兰向境外支付的利息和许可费不征预提税。
纳税人可以就未来的税收待遇从税务机关得到预先明确。
适用于外籍雇员的30%免税津贴。
此外,荷兰作为欧盟成员国可得益于各种欧盟指令,例如,关税和增值税递延政策,有效缓解企业流动资金的压力;没有利润分配要求;可以与具体项目类型有关的税收鼓励政策;对于节约能源或符合环保的新投资,在核定税基时可从投资总额中扣除一定百分比的款项;无外汇管制;航运公司受益的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