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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关通告

  • 津关公告(2013年第4号)

    www.jctrans.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

  •   2013年 第4号

      2011年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了《关于修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第63号令),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做出修改,进一步规范了对科教用品进口实行税收优惠的政策。

      自2010年至今,按照海关总署2007年第13号公告的要求,天津市先后确认了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等43个单位为科学研究机构。

      为进一步服务各科研机构,规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设备的使用,天津海关特召开科教用品税收优惠政策专题宣讲会。请各科研机构派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员参加。参会时请携带本单位近五年内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科教用品的清单(注明使用地点和使用情况)。

      会议时间:2013年9月27日14:30

      会议地址:天津市四川大酒店3楼会议室(黄河道与临汾路交口虹畔大厦)

      海关联系电话:65206143

      酒店联系电话:60885775

      天津海关

      201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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