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胜诉的企业就可以实现零关税,而选择沉默的企业将被加征47.8%的反倾销税!”这一残酷的现实让泊头出口欧盟的铸造企业深感震撼,天壤之别几乎全在面对反倾销诉讼的一念间。
据业内人士介绍,去年下半年,欧盟对我国铸造产品发起反倾销。案件涉及山东、山西、河北、天津、北京等地多家企业,我国机电商会组织了多家企业参与应诉并有部分企业胜诉,除石家庄、邯郸等地5家企业获得零关税外,其余企业普遍将被加征高额惩罚性反倾销税。
据了解,目前泊头现有铸造企业约800家,其中38家生产输欧产品(年产值2.1亿元)。此次参加应诉的只有寺门村镇白佛堂铸造厂一家企业,获得加征28.6%税率的待遇,而其余未应诉企业将被加征4..8%的反倾销税。铸造产品属微利产品,高关税便意味着这些企业的出口将难以为继,不得不退出欧盟市场,由于上述铸造产品多为外地供货出口,虽然对泊头乃至沧州出口总量影响不大,但生产厂家因出口受阻,必将造成产品积压,停工停产,影响企业生存。
沧州市商务部门有关人士介绍说,近年来,针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案件有多起波及沧州铸造、劳保用品生产企业。在近期全国26家企业参与的劳保鞋反倾销应诉中,青县富达鞋业有限公司也是涉案企业,该公司由于出口量较小,目前已放弃应诉,改由其他市场出口。
“只有自己成为狼,才能与狼共舞”
沧州大化TDI公司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他们通过积极的反倾销,捍卫了新兴的国内市场。鉴于国外企业在反倾销期间仍存在倾销行为,沧州大化公司再举反倾销大旗,于2004年12月20日向商务部提出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TDI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的申请,并已被商务部立案。
一位沧州企业界人士反映,去年,宁波新海电气公司反倾销案例已正式收入高等院校《中国民营企业管理》案例教材,同时入选该教材的还有慈溪市的方太等36家民营企业。
这些企业成功的实践告诉我们:“洋官司”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我们没有敢打“洋官司”的勇气和信心,没有善打“洋官司”的底气和本领。
积极应诉方为上策
近期,媒体报道了泊头铸造企业应对欧盟反倾销的一些做法,如把产品转销美日及国内市场,或转产井盖、箅子类等其他产品。
沧州市商务部门有关人士指出,这种做法只是遭遇反倾销并退出相关市场后采取的一种无奈之举,其效果不言而喻。而对不断增加的国外反倾销投诉,保护自己的唯一有效途径就是积极应诉。
国外有关法律尽管有不合理的地方,但也为我们提供了大量进行抗辩的法律依据。只要中国企业能够提供充分的数据,证实自己的产品不存在倾销,或是没有对某一国的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损害性威胁”,那么涉诉产品完全有可能被免征或是少征倾销税。反之,如果对倾销投诉不闻不问,只能被动挨打,使企业多年培育的出口市场毁于一旦。
“对自己有信心,有底气,敢于站出来应诉,是打赢反倾销官司的首要前提。”许多成功的例子表明,面对倾销和反倾销,选择沉默,无异于选择失败。当今的国际贸易是规则经济,在这个规则世界,首先必须懂得规则,尤其对一个外向型企业来说,弄不好就会成为违规者,遭到别国的起诉。另一方面,不懂规则,一旦受到国外倾销的伤害也会麻木不仁,即使发现也不懂得用规则来保护自己。
另外,实事求是地说,应诉反倾销是一件耗时费钱的事情。对此,专家表示,根据国际惯例,应诉费用是企业开拓和扩大出口市场的必要开支,企业也应将其计入生产成本,而不能将其视为额外负担。
行业协会加强自律
“应诉反倾销,商会的作用主要是把行业内相关企业团结凝聚起来,形成联合统一的强大阵容,争取应对成果的最大化。”
据业内人士介结,近两年,浙江连续发生的应诉土耳其对温州眼镜反倾销案、温州打火机企业对欧盟CR法案的交涉游说等著名的贸易壁垒遭遇战,都是由当地民间商会(行业协会)牵头组织的,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加之国内产品遭国外倾销投诉递增,也暴露了我国出口产品需要在商会协调下,加强行业自律和预警的问题。
“在应诉调查中,行会作为一个组织者和协调者的角色,也是打赢官司的重要组织保证。”
在国际上,人们常常可以看到行会在反倾销诉讼案中的身影。我国还处在经济转型期内,行会组织普遍数量少,规模小,组织结构松散,协调能力较弱。对此,加强行会建设,使之成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纽带与桥梁,充分发挥其在行业中的主导、协调作用就十分必要;而在行会羽翼尚未丰满前,充分发挥行业龙头企业的先导、骨干作用也很重要。
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根据平等互惠原则,我们可以享受其它成员的优惠关税待遇,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的出口能力得以加强。而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产品结构,出口商品多以价格取胜,因而很容易遭致倾销投诉。
为此,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人士提醒企业:一要加强市场调研,了解国外市场生产的相同或类似产品的成本、价格、生产能力、市场销量等情况,来参考制订我们的价格,确定出口数量。审慎制订出口销售方案,避免在短时间内大量集中地向同一国家或地区出口同类产品。二是注重产品质量和档次,逐步优化出口产品结构。三是要组成政府(主管部门)综合协调、商会(或行业协会)牵头组织、中介(律师事务所)参与支持、企业为主体的联合应对体系。
由于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一切活动必须在WTO框架内按贸易法规进行,各级公平贸易机构,特别是中介机构,尤其是律师事务所的参与并提供法律支持,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