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两国贸易当局在伦敦又达成了一个关于纺织品贸易为期三年“双赢”协议,此时中国国家主席刚抵达伦敦,美国总统即将访华,订单量占中国出口总量1/3的广交会也为期不远。中国官员认为协议保证了中国出口商的市场渠道(而不是被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竞争对手替代),尽管10%~17%的增长率设限让出口商根本“吃不饱”,而美方则表示美国纺织品行业的就业岗位得到了保证,甚至还能增加。
在这场为期八轮、持续近五个月、几度破裂的马拉松谈判中,双方的表述充满了外交辞令。美方在国内“敲打中国”(bashing China)的政治氛围下立场远比欧盟强硬,去年10月至今援引“242段条款”(《中国加入WTO工作组报告书》中做出的纺织品出口增长不超过7.5%的自我限制性承诺)对中国11类纺织品出口设限,并威胁对更多门类产品使用“特别保障措施”(基于《中国加入WTO议定书》中“第16条”);中方则表示,如果中美协议的条件比中欧协议还差,“还不如维持现状”。
但“维持现状”对中方的压力远大于对美方。对后者而言,“现状”不过是纺织品压港而已。美国是中国最大的纺织品出口市场。在近五个月的胶着中,中国纺织品行业组织估计,该行业已经损失了20~30亿美元。利润稀薄的中国纺织行业容纳了近2000万就业岗位,而美方却拥有设限的主动权。在关于设限的游说中,美国纺织业进口/零售商和制造商立场截然相反,但后者占据了优势。
代表零售商利益的美国纺织服装进口商协会(USA-ITA)对协议表示遗憾,“无论如何,消费者是最终的受害者。”与之立场相对的美国制造商贸易行动联盟(American Manufacturing Trade Action Coalition)的执行董事Augustine Tantillo则兴奋地表示,“协议是美国纺织行业的胜利,这表明我们自2003年开始对中国纺织品激进使用保障措施终有所获。”配额协议的另一支持者“美国全国纺织团体协会”(National Councilof Textile Organizations)则发布了一项声明:尽管在最敏感的产品门类,这一协议设定的实际增长率上限低于中欧协议,美国纺织业依然保留对这些产品行使保障措施的权利。
自“多种纤维协定”(MFA)取消以来,中国纺织业出口面临的限制措施莫不源于“242段条款”(有效期至2008年底)、“第16条”(有效期至2012年)以及反倾销、反补贴和其他五花八门的保护主义措施。中国官方表示美方将在协议未覆盖的纺织品门类“克制使用”242段条款,但美方并未做出有约束力的承诺。看来,在官方宣称的“双赢”之后,中国纺织业依然面临重重保护主义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