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2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艺术画布作出损害终裁,认定原产于中国的艺术画布在美国市场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销售,对美国国内的同类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损害威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6名委员中有5人投了肯定票,1人投否定票,因此,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决定,美国商务部将对原产于中国的艺术画布反倾销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并征收最终反倾销税。
2005年4月22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艺术画布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的艺术画布,包括任何尺寸、组装或未组装(例如包括艺术画布和其他附件的成套产品,如木制框架)、含有棉制涂层的、用于档案材料的、漂白或未漂白的、含有亲墨水的表面处理剂。涂层包括用于增强艺术材料粘度的解决方案,例如织物上的油漆或墨水。艺术画布(例如延展前的帆布、帆布画板、帆布衬垫、帆布滚轴(包括涂层的散装滚轴)可印刷帆布、地毯织物和布置)都属于用于绘画和/或印刷表层的机织物。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59019020和59019040。排除调查范围的产品为描图布和拉伸条,无论是否木制的,只要不是艺术画布的组成部分或被用于艺术画布套装产品的一部分。2005年10月31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艺术画布作出反倾销初裁,倾销幅度为55.78%~264.09%。
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统计,2005年,美国艺术画布的进口量为228.6万平方米,进口价值为1507.9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