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关于暂停汽油石脑油出口退税的通知》,决定自2005年9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暂停税则号为27101110的车用汽油及航空汽油和税则号为27101120的石脑油的出口退税(含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