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电池到收割机、木地板,我国企业频频遭遇来自美国的“337调查”。对此,中国企业不应再做沉默的羔羊。近日,中美两国法学专家聚首杭州,为那些不知该如何应诉“337调查”的中国企业支招儿。
“337调查”指由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根据1930年美国关税法第337条对有侵害本国企业专利权嫌疑的外国企业进行的调查。
它是美国针对不公平贸易展开的调查和救急措施。
“我国东部沿海企业外向型的特色比较突出,其中很多产品都是输往美国的。但是很多企业对知识产权的知识,尤其是‘337条款’了解非常不够,因此在出口中遭遇了各种困惑,甚至是损失。”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张勤说。
记者从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办的“美国知识产权司法及‘337’诉讼实务论坛”上了解到,近年来,随着中国企业实力的不断壮大,针对中国企业的“337诉讼”正逐年增加。2004年关系到中国企业的“337诉讼”达到45起,涉及大陆企业的有22起。与会的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法官瑞德说:“现在ITC有26个正在调查的‘337诉讼’,其中15个与中国有关。”
瑞德介绍说,“337诉讼”调查时间短,普通专利诉讼调查平均时间为二到三年,而“337调查”时限仅一年到一年半。因此一旦查实企业有侵权行为,可迅速进行制裁。另外“337诉讼”制裁是极度严厉的。一旦通过,其后果有可能影响到所有被告企业产品对美国的出口和销售,甚至牵连本国所有同类企业。
由于应诉的费用非常高,很多中国企业在面对“337调查”时,都选择了沉默。“但是,沉默并不是一种很好的选择。美国HOWREY律师事务所独立顾问、美籍华人鄂为群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缺席判决意味着你放弃发言权,而对方说什么就是什么。
专家表示,中国企业在面对“337调查”可选策略有“解决”(寻求私下解决)、“缺席”、“对抗”、“反攻”。只要敢于应诉,中国企业获胜机会会很大。如2003年、2004年的中国电池“337调查”案,ITC终裁认定:原告美国劲量控股公司拥有的专利属无效专利,包括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在内的中国7家电池企业不构成专利侵权。因此,面对“337调查”,中国企业需沉着应对。
鄂为群律师说,“337调查”的一大关键就是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中国企业当务之急就是要提高知识产权意识,最好能在美国申请自己的专利,越多越对自己有利;中国企业应该了解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337调查”根本的性质,即凡在美国本土依法律程序注册登记的美国企业与专利(不管是本国籍还是外国籍人士),都会拥有解决纠纷的优先权。如果能做到“美国通”,吃苦头、吃亏的可能和代价就有可能降低。与此同时,加大宣传力度也很有必要。她说,在美国,很多人不了解中国产品,认为中国产品是低质量的代名词,陪审团难免有偏见。其实,中国产品的科技含量近几年在大大提高,只是许多企业不知道申请专利。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的专家认为,中国企业要进入国际市场,就要做好国际贸易纠纷、重大官司诉讼的计划和准备,想方设法规避并积极化解。当中国公司拥有美国机构的专利之后,就不怕一些美国公司阻止自己进入美国市场。与此同时,也可以运用“337调查”等法律手段对自己的知识产权等构成侵权或损害的外国公司起诉,以更好地巩固市场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