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承诺,商务部日前公布了2006年原油、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分配依据和申请程序。2006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1450万吨,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805万吨(包括汽油、航空煤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蜡油),比上年均有较大幅度提高。
原油和成品油属于战略性物资,长期以来只许经过国家特许、获得从事国营贸易管理货物进口经营权的企业或机构从事进口。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从2002年起开始允许非国营贸易企业从事部分数量原油和成品油的进口,每年下达进口允许量。
几年来,这一进口允许量逐年扩大,2005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达到1260万吨,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达到700万吨。2006年的进口允许量分别比今年增加了11%和12%。
商务部公告指出,符合条件的油品经营企业、边境小额贸易企业、拥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独立进口实绩的外商投资企业,均可通过商务部授权的重要工业品进口管理机构、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或直接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商务部受理的时间为2005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据海关统计,2004年中国进口原油1.2亿吨,成品油3788万吨。(张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