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找到了一个令人满意的平等解决方案”——在9月5日中欧双方就输欧纺织品压港危机解决方案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如释重负的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发出了这样的评价。
是的,曼德尔森确实应该感到满意了。这位本质上的自由贸易信奉者由于职务关系而不得不主持发起对中国纺织品的特保措施,而后却要为由此在欧盟内部造成的市场混乱承担压力。好在经过紧张的谈判,双方签署了《磋商纪要》,商定采取过渡性灵活措施,妥善解决了《中国部分输欧纺织品和服装谅解备忘录》执行中出现的货物压港问题。
在此次谈判开始之前,我曾经提出以下4项原则以衡量输欧纺织品压港危机解决方案是否合理:
——合法性原则,即任何一项解决方案都不应违背中欧双方的基本贸易制度。
——中国利益原则,即解决方案不能损害中国利益,不能让中国企业和工人付出额外的代价。
——欧盟利益原则,即解决方案应当维护欧盟进口商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
——可行性原则,即解决方案应当具有经济、政治可行性。
已经达成的《磋商纪要》无疑符合合法性原则、欧盟利益原则和可行性原则,但国人更加关心的则是中国利益原则。这项原则的底线是明年我国受限纺织品对欧盟可用出口配额不应少于今年实际使用的配额。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我国厂商为了满足今年欧盟市场的较大需求,必须添置设备和人手;如果解决方案导致明年我国受限纺织品对欧盟可用出口配额少于今年实际使用的配额,那么我国厂商今年添置的设备就要闲置,今年新雇佣的工人明年就要下岗,这对于我国厂商和工人显然不公平,而我国工人在这个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尤其大。根据上述原则,我在谈判前做过计算,如果完全依靠预支明年配额解决问题,那么只有在预支比例较小(对T恤衫、套头衫、裤子、女式衬衫、女连衣裙、胸罩、亚麻纱7类产品不超过4.5%,对棉布、床单、桌布3类产品不超过5.6%)时才不至于损害我方利益;预支配额超过上述比例将导致明年我国受限纺织品对欧盟可用出口配额少于今年实际使用的配额,有损中方利益。
而最终达成的《磋商纪要》规定压港纺织品一半通过追加配额解决,中方承担的一半将通过个别品种的调剂来解决。由于中欧双方目前都没有公布细节,所以我们暂时还无法具体计算解决方案对明年我国受限纺织品可用出口配额与今年实际使用的配额的影响。不过,既然我方新闻通稿中表明达成的解决方案在数量上为中国服装纺织企业的发展留下了空间,那么我想我们的企业应该可以放心。
还有一个悬念是如何调剂。如果这种调剂意味着把某些品种过剩的配额转移到配额不足的品种上,那么我认为这种数量调剂不应当是一对一的,因为不同品种之间的单价差别较大,按照价值折算成数量进行调剂方才公平合理。但最终方案究竟如何,我们期待细节的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