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执行2005年6月11日中欧在上海达成的《中国部分输欧纺织品和服装谅解备忘录》,本着巩固和发展中欧经贸关系的原则,中国商务部与欧盟委员会经过友好协商,于9月5日在京签署《磋商纪要》,商定采取过渡性灵活措施,妥善解决《备忘录》执行中出现的滞港问题。中国商务部部长薄熙来、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代表双方签署了纪要。
根据《磋商纪要》的规定,欧盟将全部放行所有滞港货物,对执行《备忘录》超过2005年协议数量的部分,中欧双方各自承担其签发的许可证数量。实际滞港货物数量双方各承担一半,其中欧方承担部分,欧盟将通过增加2005年备忘录规定的数量解决。中方承担部分,将通过个别品种的调剂来解决。
会后,薄熙来和曼德尔森共同会见了记者,双方表示,谈判是在公平、透明、平等的原则下进行的。中欧作为负责任的贸易伙伴,在谈判中充分考虑了各有关方面的利益,也顾及了世界贸易环境的平稳运行。所达成的协议不仅在数量上为中国服装纺织企业的发展留下了空间,为其提供了更加稳定的贸易环境;也为欧盟的进口商、零售商放下了包袱。
薄熙来表示,今年6月中欧双方在上海就纺织品问题达成的协议是科学的、双赢的,之所以出现前一段的滞港问题,主要是因为双方按照各自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一个月内无法启动行政程序,使双方的出口商和进口商在管理的“空档期”可以“抢出口”、快成交。这同时也说明欧盟市场对物美价廉的中国纺织品是需求的,贸易保护主义的做法也会损害欧盟进口商、零售商和消费者的利益。
薄熙来赞赏欧盟对所有滞港货物完全放行的举措。他说,在输欧纺织品滞港问题上,尽管中方企业是合法成交,且货物多已付款,但中方顾及欧盟进口商和零售商的利益,为减少双方的损失,拟与欧方共同采取合理的措施。滞港问题的解决说明中欧双方有能力、也有机制妥善处理双边经贸关系中出现的问题。
曼德尔森说,尽管中欧双方在纺织品问题上出现了一些暂时的困难,而且谈判十分艰苦,但中欧之间不会有“贸易战”,因为中欧互有所求,双方有广泛的共同利益,中国是不断发展的贸易大国,双方经济的互补性决定了双方合作的巨大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