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的家电行业首先面临来自发达国家的反倾销指控。在彩电市场,中国电视产业军团几乎全军覆没;空调领域,来自欧美国家的反倾销声音也不绝于耳。在这个背景下,一个月来,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等各个家电行业协会与骨干企业纷纷举行高峰会,成立了技术标准、知识产权、国际市场以及国内市场协调等多个专业委员会,全面维护中国家电行业利益。
从以往的经验来看,中国的家电行业一盘散沙,难以形成有效的联合;此次各家电企业为了应对共同的危机而结盟,说明市场竞争的压力已经迫使中国的家电企业携手共同面对困境。
但是,从反垄断法的立法宗旨和未来中国反垄断法的价值取向来看,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做法有触犯法律的嫌疑。如果出现了协调市场、价格共谋、排挤其他投资者的行为,那么,无论是按照传统的反垄断法理论,还是根据现代反垄断法的精神,都可能构成违法。
中国各家电行业协会在制定行业规范时,必须考虑到其他国家的国内法。如果由于在国内知识产权或者技术标准方面形成行业共识,违反了其他国家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和标准制定的规定,那么,中国的企业仍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仔细考察中国几家家电行业协会提出的目标,不难发现,在宏大的远景背后存在着巨大的阴影。响亮的口号掩盖了技术操作规范的不足;多元的价值取向决定了目标实现的道路崎岖坎坷。如果单单从法律的角度来考察,行业协会的做法就存在着许多值得商榷的地方:协调市场行为是一种典型的限制竞争行为。在各国的竞争法中,都把价格共谋或者协调竞争策略的做法,看做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甚至其他国家可以根据“国内法优于国际法”的原则,优先适用国内法,对中国的家电企业采取调查措施。
应该讲,反垄断法主要是从防止地区垄断、行业封锁入手,限制国有企业、地方政府和行业部门的行为。从根本上来说,中国的垄断绝大多数是由于行政干预、人为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投资渠道不畅造成的。所以,中国的反垄断法应该成为限制政府部门经济管理行为的重要法律。如果能够限制政府的行为,防止地方政府部门实行地区封锁,并且确保国有企业不会实行市场分割、价格共谋,那么中国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也就达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