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6年7月1日起,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的新电子电气设备不得含有铅、汞、镉、六价铬,聚溴联苯和聚溴二苯醚。国家质检总局提醒相关出口企业,要高度关注欧盟委员会出台的相关具体规定和变化,及早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克服对我国企业出口造成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