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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告

  • 关于落实2011年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www.jctrans.com 2011-10-17 14:46:00 青岛政务网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节能考核制度,深入推进节能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落实2011年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鲁政字〔2011〕99号)要求,2011年继续对各区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实行节能“双目标”责任考核。现就落实2011年部门节能目标任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落实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重要性

      “十一五”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全市节能工作,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2.02%,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但是,产业结构偏重、能耗增长过快等问题仍然影响我市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

      认真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实行“双目标”责任考核,是我市“十一五”节能工作的一项重要保障措施,也是确保全面完成我市“十二五”节能任务的重要保障措施之一。根据省政府要求,我市2011年节能工作目标是实现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3.7%。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节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强化措施扎实做好2011年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青政发明电〔2011〕1号)要求,切实把节能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抓手,处理好发展与节能的关系,把节能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确保全面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二、2011年部门节能目标任务

      (一)市发展改革委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的要求,在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时,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建立项目管理档案。

      2.组织实施国家重点节能工程,积极争取国家节能项目,加强项目建设跟踪管理,确保建设项目按期竣工投产。

      3.完成国家下达我市的2011年度关停小火电机组目标任务。

      4.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制定并落实年度节能执法监察计划,对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淘汰落后产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5.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展示等活动,加大节能降耗宣传力度,组织节能培训。制定并实施节能技术、产品和设备推广目录。

      6.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电力需求侧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新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扩大实施范围。

      7.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深入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主要工业固体废弃物利用率达到98%以上。

      8.加快推行能源管理师制度,培训能源管理师250人以上。

      (二)市经济信息化委

      1.完成30家以上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推进24个清洁生产重点示范项目建设。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部门职责,在对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时,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

      3.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以确保电网安全稳定为核心,遵循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合理制定全市有序用电方案,将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列入有序用电方案首轮限电序列,确保居民正常生活用电,最大限度满足社会用电。

      (三)市教育局

      1.完善教育系统节能管理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的节能管理机制,明确节能管理机构,加强监督考核,严格兑现奖惩,促进学校节能。

      2.加快推广学校适用的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建设数字化校园能耗监管平台,支持学校采用节能节水产品。组织开展学校光亮工程,推广普及高效照明产品,全年推广节能灯3万支,创建一批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示范学校。鼓励学校安装太阳能集热系统,在各类学校推广太阳能集热面积1.5万平方米。

      3.加强节能教育培训。将节能知识纳入大专院校和中小学教育与培训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节能宣传和教育,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学生节能意识,倡导节约型的绿色消费方式。

      (四)市科技局

      1.加大研发投入,重点支持企业在节能减排、循环经济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及应用示范项目。

      2.重点支持开展LED背光模组、太阳能薄膜电池、生物质能源、轮胎绿色制造、数字家庭、智能交通等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

      3.重点推进光伏产业园、生物质能源产业园、光电子产业园、智能装备产业园等节能减排领域科技园区建设。

      (五)市财政局

      1.节能专项资金额度和占财政收入比重按省政府对我市的考核要求抓好落实。

      2.加强节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3.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扩大节能产品采购覆盖范围,加大政府采购力度。

      (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做好节能工作先进单位、个人和成果的评审、表彰工作。

      2.加强节能高层次人才和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3.加强国内外交流合作,引进涉及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有力的人才队伍保障。

      4.不断拓宽国际节能工作交流合作的领域和范围,提高合作水平。

      (七)市国土资源房管局

      1.加强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用地管控,严把土地供应闸门。

      2.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进和完善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

      3.积极推广采选先进技术,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八)市城乡建设委

      1.新建建筑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97%以上,积极发展绿色建筑。

      2.继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积极创建节能改造示范区市。

      3.完善可再生能源和节能产品在建筑领域应用的有关政策和标准规程,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4.加强建筑节能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建筑节能配套法规、规范性文件,积极开展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5.促进墙材革新和建筑节材,积极发展应用节能利废型新型墙体材料。

      6.大力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全市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面积不少于120万平方米。

      (九)市交通运输委

      1.积极采取交通运输节油措施,力争实现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6.4%(比2005年,下同),海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12%,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下降5.6%的目标。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得投放新的运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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