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发展海水综合利用和海洋新能源产业。围绕沿海工业用水海水淡化、海水工业直接利用和海水生活利用三大重点,积极开发海水综合利用先进技术,建立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海水综合利用产业体系。依托华电青岛发电公司、青岛华欧集团、中船重工725所等单位推进海水综合利用,加快海水综合利用的市场化、规模化。积极开发海水预处理技术及其成套设备制造技术、新型热源利用技术。推进海水淡化技术创新,吸引集聚国内外海水淡化领域龙头企业,发展海水淡化装备制造业,把青岛建设成为全国海水淡化产业装备制造基地和国家海水综合利用示范城市,到2015年海水淡化规模达到每日25万吨。扩大海洋矿产和海洋能源开发的广度和深度,加快海洋矿产勘探步伐,推进海洋风能、海洋生物质能和潮汐能等海洋能源的开发利用。
六、加快发展蓝色旅游,积极打造国际海滨旅游度假名城和国际知名会展城市
19.优化海洋旅游开发总体布局。整合拓展蓝色旅游空间,优化配置海滨旅游资源。到2015年,构筑起以滨海城市组团、海滨旅游度假区、港口码头为陆域依托,以滨海公路和海上旅游航线为纽带,以近海岛群、岛链和岛屿为关键节点,以海洋旅游大项目为主要载体的“陆海互动,点、线、面结合”的蓝色旅游开发空间格局,形成集观光、度假、娱乐、疗养、会展于一体的多元化现代海洋旅游体系,把青岛建设成为国际海滨旅游度假名城。营造胶州湾海湾城市景观,发展旅游、商务、休闲产业,建设景观优美、特色突出的海湾旅游胜地。积极推进港中旅海泉湾、石老人休闲健身区、半岛酒店、海上嘉年华等重点项目建设。
20.发展特色海洋旅游和体育产业。打响“帆船之都”城市品牌,大力发展奥运旅游,将奥运帆船中心建设成为奥帆旅游区、国际邮轮码头、海上旅游基地和旅游集散地“四位一体”的综合旅游商业区;依托港口资源优势,积极规划建设浮山湾国际邮轮港,逐步将老港区建设成为国际客滚船和邮轮专用码头,建设一批游艇俱乐部,发展国际邮轮旅游和游艇经济,实现高端旅游市场的突破;规划建设一批海滨旅游码头和海岛旅游目的地码头,开发胶州湾、前海和海岛旅游航线,发展多元化海上旅游;保护性开发海岛旅游,建设以田横岛岛群、大小管岛岛群、竹岔岛链和灵山岛为重点的岛屿休闲观光基地;开发具有青岛特色的海洋旅游商品。发挥海洋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海上体育产业,争取承办国际大型海上体育赛事,经常性组织海上游钓、游泳等群众广泛参与、观赏性强的海上体育活动;发展职业体育竞赛市场,积极争取承办国内外重大体育赛事,把青岛建设成为我国重要的单项比赛和训练基地。
21.加快发展海洋文化产业。围绕打造滨海现代文化名城,制定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和特色文化街区建设,构筑滨海文化产业带。积极培育海洋文化创新主体,扶持一批在创意设计、影视动漫、数字出版等新兴产业中具有竞争力的大型文化创意产业集团。尽快启动华强文化科技产业园项目建设。发展海洋民俗活动和海洋节庆活动,抓好青岛国际海洋节、金沙滩艺术节、中国国际航海博览会等海洋特色文化旅游活动,展示青岛海洋文化特色。实施海军博物馆改建工程,加快奥帆博物馆、海产博物馆建设。发挥青岛海洋教育科研机构众多的优势,开展海洋文化科普旅游活动。组织“探源青岛”活动,充分挖掘、整理海洋文化历史遗产,组织创作一批以海洋文化为题材的文艺作品,丰富海洋文化内涵,提升城市海洋文化品位。
22.积极发展会展产业。发挥青岛独特的环境、资源和产业优势,以完善各类基础设施功能、提高软件配套和专业化服务水平、培育国内外品牌会展为依托,将青岛打造成为我国重要的区域性会展中心城市和国际知名会展城市。推进青岛国际会展中心四期工程、温泉国际会展度假城以及红岛会展集聚区等重点项目建设,规划改造一批中小型场馆,形成优势互补的会展场馆群,构筑大会展产业格局。在继续培育“电博会”、“航博会”等重点会展品牌的基础上,积极吸引中国海洋博览会、中国物流节、中国(国际)渔业博览会等知名会展落户青岛,打造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会展品牌,凸显青岛会展特色。学习国际会展业发展的先进理念,引进新型会展业态,积极培育大型专业会展企业,大力引进国际知名会展机构。争取承办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会议,逐步使青岛成为承接中高端会议的国际知名会议目的地城市。积极延伸会展产业链条,促进会展业与相关产业的相互融合、互动多赢,逐步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会展经济体系。
七、大力发展蓝色科技,切实提升海洋产业核心竞争力
23.实施“人才强海”战略。坚持事业留人、待遇留人,搭建人才创业平台,落实人才引进待遇,大力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和紧缺型人才,把青岛建设成为蓝色经济高端人才聚集地和优质劳动力的富集地带。编制重点海洋产业人才开发目录,明确人才开发重点和目标,利用3年左右时间,在重点产业关键技术研发、产业应用开发、前沿技术科研、海洋基础科研等领域打造一批领军团队。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依托青岛高等院校,整合海洋科研机构力量,大力培养高水平海洋科技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围绕产业发展需求,调整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创新教育模式,培养实用型、复合型高技能人才。不断完善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引进一批高水平理工院校(分校区)、科研机构。推进哈尔滨工程大学产学研基地建设,推动相关院校开展深度合作,调整专业设置,积极打造产学研一体的人才教育培训基地。
24.支持海洋产业关键技术的攻关与应用。依托青岛海洋科研优势,加强行业共性关键技术以及海洋前沿技术领域科研攻关,重点突破深海生物基因资源探查开发利用、深海油气矿产资源勘探勘查开采运输装备、海洋信息处理与应用、深海环境立体监测探测仪器装备等技术,为海洋产业发展提供技术储备。加强海洋产业关键技术攻关,重点突破海洋新材料、海洋生物医药、海洋工程及仪器装备、海水综合利用、海洋环保、高端海珍品种苗繁育和健康养殖装备等核心技术,带动发展一批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加强基础学科研究,开展海洋生物、海洋药物、海洋遥感、海洋生态、海洋腐蚀与防护、赤潮与海洋环境等领域的基础研究。
25.建立完善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发挥青岛海洋科研优势,创新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到2015年建立起充满活力、能够引领蓝色经济区发展的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加强海洋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加快推进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建设、国家深海基地建设、海洋科考船建造以及各类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搭建起具有较强支撑作用的海洋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和技术研发应用平台。积极争取国家在青岛设立国际海洋科技合作交流中心,形成国际海洋科技合作交流机制,提高海洋科技、学术、管理水平和产业竞争力。实施“人才、基地、项目”一体化战略,建立创业和风险投融资机制,加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海洋科技交流和联合攻关,共建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加速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设一批海洋企业研发中心,重点培育一批科技型海洋领域龙头企业和海洋中小科技企业,充分发挥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引导驻青的各类科考船向指定港区集中停靠,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设集科研、科普、观光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科技港区。
八、加强海洋生态与资源保护,实现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6.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制定青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推进海陆一体化管理,实施“以海定陆”污染控制,开展海域环境现状和污染物入海总量调查,建立完善海岸带和近岸海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陆源排污入海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控制新增污染负荷。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加强沿海流域环境保护。完善环保产业政策,培育海洋环保产业。
27.推进海洋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强化海洋资源的保护性开发和综合性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贯彻科学用海、适度用海、阶段用海的原则,按照海洋功能区的功能顺序合理开发海域资源,严格控制沿海及环胶州湾的生态控制区。强化海岸带保护,科学论证、严格审批岸线和近海资源的开发利用项目。规划建设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维护海洋物种多样性。
28.加强海洋监测评价与防灾减灾工作。利用国家在青岛的海洋监视、监测技术力量,建设重点海域及邻近海域的综合性实时动态监控系统,为海域使用管理、海洋环境保护以及海洋渔业执法等工作提供技术保障。建设海域空间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健全海洋气象、赤潮、绿潮(浒苔)、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的预警机制和应急管理机制,减少海洋灾害带来的损失。整合部门资源,建立统一的海上应急救助体系和安全生产救助指挥通信系统,完善海岸防灾紧急救助系统,提高防灾减灾、应对突发性海难和重大海洋污损事件的能力。
九、建立健全运行机制,为蓝色经济区建设注入强大动力
29.建立政府主导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围绕建设蓝色经济区,加强宏观调控,强化统筹协调;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重点抓好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项目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近期要尽快确定一批重点技术、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的投资支持;有关区市要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主动地搞好与全市统一规划和各项部署的衔接,切实做好本地区蓝色经济发展工作。研究制定财政政策,整合各项涉海财政资金,安排蓝色经济区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科技成果转化、主导产业培育、海洋环境保护等关键领域。研究制定税收政策,重点支持海洋资源利用、海洋高新技术产业等方面的发展。积极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为蓝色经济区建设提供良好服务。
30.建立市场运行机制。积极培育蓝色经济资本市场、贸易市场、海域使用市场、海洋科技市场、人才市场等多层次市场体系,为蓝色经济区建设创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快构建蓝色经济区金融服务体系,逐步建立财政扶持、企业主体、金融支持、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海洋产业发展投资机制,引导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蓝色经济发展;鼓励银行、保险和担保机构对海洋产业发展提供相应的贷款、保险和担保服务;积极采取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融资方式,拓宽企业投资项目的融资渠道;在国家政策允许的前提下,鼓励各类投资主体依法开发海域资源。
31.建立社会参与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全社会的海洋意识和蓝色经济意识,增强合理保护、有序开发海洋资源的观念,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参与蓝色经济区建设。营造依法平等参与的市场环境,发挥企业投资主体作用,推动各类投资者参与蓝色经济发展。培育市场中介组织等海洋社会服务机构,发展海洋气象、监测、救护、环保、金融、法律、咨询服务、商贸等海洋社会服务业。
32.建立区域合作机制。推进与周边城市、东北亚地区乃至更广泛区域的多层次合作,促进蓝色经济协调发展。在“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框架下,建立区市联动发展的合作平台和工作机制,优化蓝色经济区布局。主动加强与周边城市的对接与合作,协商建立海洋资源开发、产业协作、基础设施衔接等领域的合作框架,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积极对接东北亚地区,搭建多种形式的对外开放与合作平台,推动区域合作向更高层次、更宽领域、更大规模发展。
十、建立完善管理体制,为蓝色经济区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33.建立科学高效的海洋管理体制。市蓝色经济区和高端产业聚集区规划建设委员会、规划建设工作推进协调委员会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对蓝色经济区建设的决策、组织、推进和评估作用,形成科学决策、协调推进的强大合力。规划建设工作推进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与5个工作小组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完善工作机制,统筹各方资源和力量,形成有力有序高效的蓝色经济区建设格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协商合作机制,统筹推进海洋资源开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要素市场建设等工作,推动区域合作,提升蓝色经济综合效益。积极争取国家在青岛开展海陆统筹体制机制试点工作。
34.完善蓝色经济区建设规划体系。充分发挥蓝色经济区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把握世界蓝色经济发展趋势,紧跟世界海洋科技前沿,积极争取国家、省的政策支持,加快制定蓝色经济区建设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推动青岛蓝色经济区建设战略的深入实施。尽快完成《青岛市海洋功能区划》的修订和批复,编制完成海洋事业发展规划、胶州湾人工岸线规划、海岸线利用规划,做好全市工程用海资源调查和规划工作。完成《青岛港总体规划》的批复工作。
35.严格依法管理海洋。健全海洋管理法规体系,引导和规范海洋开发行为,促使各类海洋开发活动有序推进。制定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港口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修订完成近岸海域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海洋功能区划制度、海域权属管理制度以及海域有偿使用、港口岸线和沿海滩涂使用制度,理顺海域审批管理权限,全面规范用海行为。加大海洋执法力度,搞好海域使用监督管理、海洋环境保护、海洋权益维护和海洋开发服务,建设“平安海洋”。
36.明确蓝色经济区建设的责任。建立完善目标责任体系,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将蓝色经济区建设列入重点工作目标,加强对区市和部门的绩效考核。建立蓝色经济运行评估系统以及蓝色经济、海洋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和核算体系,为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