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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岛出租车4月20号起将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

    www.jctrans.com 2011-4-20 10:59:00 中国广播网

  •   记者从青岛市物价局获悉,青岛市将从4月20日零时起启动客运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在市内四区及崂山区、城阳区营运的客运出租汽车加收燃油附加费,加收标准为每客运车次1元。

      据青岛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新一轮油价上涨,青岛市汽油价格从2011年4月7日起上调。其中,93号汽油零售价格由每升7.10元上调为7.50元。此价格已高于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办法规定的加收燃油附加费的油价标准。为缓解油价上涨对客运出租车行业的影响,及时合理疏导价格矛盾,根据青岛市物价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委下发的《关于调整客运出租汽车运价政策的通知》(青价费[2010]52号)中规定“以93#汽油为油运价格联动燃油代表品,山东省物价局公布的93#汽油最高零售价格为油运价格联动燃油代表品价格,当油价上涨为每升7.07元(含7.07元)- 8.07元(不含8.07元)区间时加收燃油附加费,具体标准为每客运车次1元”的规定,青岛市物价局、市交通委员会近日下发通知,决定从2011年4 月20 日零时起,在市内四区及崂山区、城阳区营运的客运出租汽车加收燃油附加费,加收标准为每客运车次1元。燃油附加费在计价器显示金额之外由驾驶员向乘客另行收取。营运的客运出租车辆必须在车内醒目位置张贴行业主管部门印制的交费提示,并提供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否则,乘客有权拒绝交纳。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严格执行价格规定,维护客运出租汽车市场稳定。

      按照青岛市油运价格联动办法中“实施油运价格联动方案后,如政府发放出租车燃油补贴,则按补贴的标准和时限折算为油价,如折算后的油价仍在油运价格联动机制区间内,则继续收取燃油附加费;如低于油运价格联动机制油价区间,则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费”的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中央财政对出租车行业临时油价补贴实际发放情况,对客运出租汽车加收燃油附加费的油价区间进行调整或予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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