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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岛十大消费潜规则出炉 专家拆招防上当

    www.jctrans.com 2010-3-16 9:46:00 青岛早报

  •   从今年3月8日开始,青岛早报与青岛新闻网联合山东省青岛市工商局、市消保委等向市民征集消费潜规则,广泛征集食品、餐饮、家电、旅游、汽车、房产等行业的潜规则。经过一周来的网民反映、市民拨打热线电话举报,四单位首次公布了青岛市民最想破除的十大消费“潜规则”。昨天,市工商局副局长、市消保委主任郭晓芬表示,今年,市消保委将出台四项措施来给消费者维权,将聘任相关领域专家组建汽车、家庭装潢以及旅游等专业办公室,为专业性强、调解难度大的投诉案件把诊号脉。 

      专家拆招“潜规则” 

      经过市民拨打热线以及网民网上投票,市民最想破除的十大消费“潜规则”分别是:网络、电视购物三无产品多、打折商品不退换、设立最低消费、婚纱照底片需花钱另买、餐饮业不开发票、预付款消费卡不退余额、旅行社强制游客购物、家电维修收取上门费、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汽车维修漫天要价。 

      昨天,记者请市消保委、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给消费者一一点评了这些消费潜规则,并且结合投诉情况给消费者逐一见招拆招。 

      网络电视购物猫腻多 

      市消保委副秘书长于旭辉介绍,网络、电视购物因为方便快捷、价格便宜及品种丰富等特点,近几年来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接受,但是由此而来的投诉也是连年递增。 

      消费者刘先生通过电视宣传购买了某品牌手机一部,货到后,快递公司让房先生先交钱后看货。但是房先生打开包裹后却发现,他通过电视购物平台购买的1000余元的手机竟然变成了价值几十元的手机模型。当刘先生向快递经营者提出异议时,对方答复,我们只管收费,有问题找售货方。去年,青岛消保委共受理了53起消费投诉,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存在的主要问题有虚假宣传、以次充好。 

      拆招 三招来防上当 

      消费者不要贪图便宜,要提防商家低价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要向卖家问清楚商品颜色、尺寸、送货方式、是否三包等;消费时最好选择信誉度好的网店,一定要有第三方交易平台,并且要对方提供正规发票;收货时应当着送货人的面拆开物品检查,确信物品与自己选购的一致才能签收。一旦出现问题后,要第一时间联系卖家,向网店、电视购物所在的工商部门投诉。 

      打折商品不退换 

      市民王先生在商场买了件打折皮鞋,穿了没有几天就开胶了,他就找到商场,但是商场声称这是打折商品,不能退换货。“商场利用虚假宣传、打折优惠等来欺诈消费者,成为消费者反映的一个热点。”昨天,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综合指导处处长石建国告诉记者,去年,青岛12315就接到了上百起有关打折品、特价品的投诉。 

      石建国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对于未标明“处理品”或瑕疵状况的打折商品,如果存在质量问题,经营者也应该承担包退、包换、包修的“三包”义务。 

      拆招 打折品买前多思量 

      石建国说,降价商品大多是积压产品,也有不法商家借助打折来兜售质量低劣的产品,因此消费者要根据自己的需要来选购打折品,尤其是老年消费者不要只为了打折而消费。 

      “要是市民想要购买某些商品,可以提前看好价格,等到打折时,比较一下价格没有问题了,再出手也不晚。”石建国说,选购打折品最好货比三家,消费者遇到有借着打折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可以拨打12315及时举报。 

      商家设最低消费 

      不能自带酒水、自带酒水要收取开瓶费、消毒餐具费……一些饭店、娱乐场所给“上帝们”设立了种种的门禁,尤其是最低消费,有的甚至高达数千元,有不少市民举报这个消费潜规则。昨天,市消保委副秘书长于旭辉说,市消保委不支持最低消费,这是侵犯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根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就是一种无效合同。 

      于旭辉说,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在没有进行明示、未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商家强收“最低消费”的,已经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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