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的货物在运输途中遭遇“火灾”,向承运人索赔却遇到难题——因为有两个承运人,他们推来搡去,谁也不肯担责。
昨日,天宁法院对这起运输合同纠纷作出一审判决:两个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赔偿全部损失约25万元。
去年7月,天宁区某纺织品公司委托李某运输价值约25万元的布,从常州发往深圳。李某自忖能力有限,将货取走后交给了我市一家运输公司。天有不测风云,货车在龙南县境内发生火灾,这批布被烧得精光。意外发生后,纺织品公司将李某和运输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赔偿全部损失。李某与运输公司则相互推诿,均认为应由对方承担主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