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消费者周女士在贵阳一家美容院办了一张美容卡,但因为美容院搬家,周女士找到美容院负责人要求退还会员卡上的余款但遭到拒绝,无奈之下只好投诉到云岩区消协。经消协调解,周女士获得了1000元的退款。
据介绍,周女士花3000元在这家美容院办理了一张美容卡,谁知才消费了2次,美容院便因故搬迁,因觉得新地址不方便停车,且离家较远。周女士不愿意继续消费,便找到美容院的负责人要求把美容卡里的余额退还给自己,但遭到拒绝。
周女士认为,根据《消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遂投诉到消协。
不过,消协工作人员在调查中发现,周女士在办美容卡时和该美容院签订了一份协议。其中一条规定,“本服务场所,服务人员的变动改变均不作为要求退款理由”。因此工作人员认为,美容店搬家并不属于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
由于周女士要求退款负有一定责任,经调解,美容院同意退还周女士1000元。针对这起投诉。云岩区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办理各类卡签订类似协议时,一定要看清签订协议的内容和条款,一旦签字就代表认可其条款。
贵州商报 实习生 陈琪 记者 王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