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一项主要职能。这次中央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为在新形势下更好地履行政协民主监督职能提供了根本遵循。” 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吉林作主题发言时表示,加强和改进政协民主监督,必须注重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作为一种有组织监督的优势,着力健全完善组织机制和工作流程,提高组织化程度,做到民主监督有计划、有题目、有载体、有成效。
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民政协工作,就推进政协协商民主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为人民政协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机遇和广阔空间。吉林表示,十二届全国政协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人民政协工作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卓有成效地推进政协各项工作,开创了新的局面。
吉林认为,政协组织应把民主监督作为年度工作安排的重要内容,进行认真研究部署。对每一项监督任务,都要明确工作目标、制定详细方案,按计划组织实施,做到不降标准、不打折扣。其次,加强和改进民主监督,必须坚持问题导向,选准选好题目,做到有的放矢。
吉林强调,要聚焦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精心选择监督议题。议题要切口小、内涵深,把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实施作为主攻方向;要有针对性,清晰明确、一目了然,避免大而化之、模棱两可;要有可操作性,能够切中关键问题和关键环节,便于组织实施。
“要通过多种有效的形式把政协委员组织起来,把群众意见反映上来,把真知灼见汇聚起来,形成便捷、畅通的民主监督渠道。”吉林在发言中指出,行之有效的监督形式和载体,是政协民主监督不可或缺的基础要素。
“政协民主监督靠的是真知灼见、以理服人。”吉林认为,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必须进一步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上下功夫,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要加强同有关方面的协调配合,推动民主监督与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增强民主监督的影响力,促进监督意见的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