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27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巡查动员会上获悉,国务院安委会将启动新一轮安全生产巡查,8个巡查组将于4月、6月先后开展第三批和第四批安全生产巡查,巡查对象包括15个省级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并对部分市(地)、县(市)级人民政府及企业、单位延伸检查。这两批安全生产巡查结束后,我国将首次完成全国省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巡查“全覆盖”。
今年接受安全生产巡查的省级政府是北京、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福建、江西、湖北、海南、重庆、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5个省级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巡查工作以查问题、促整改为主要任务,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情况、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开展情况、完善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情况、健全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情况、推进依法治安情况、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和加强安全基础能力建设情况等。
8个巡查组每组负责2个省份,由近年退出领导岗位的部级领导干部担任组长,从16个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部分省级安监局、煤监局抽调了80多名干部参加。
根据工作安排,与去年相比,今年对省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巡查将加大企业现场检查力度和宣传报道力度。对现场抽查企业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巡查组要直接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地方认真查处落实。对企业存在重大隐患但地方多次检查未发现或发现不处罚的,要倒查地方政府和部门责任,并将处理结果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巡查对象、巡查时间、巡查重点、巡查组投诉咨询电话和驻地、巡查结果都将在媒体公布,对巡查中发现的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隐患进行曝光。
去年,国务院安委会开展了第一批和第二批安全生产巡查,组织了8个巡查组分两批对16个省(区、市)进行巡查,延伸检查了98个市(州)、209个县(区)政府和565个企业(场所),深入查找了一批突出问题,发掘总结了一批经验做法。16个省级政府一致反映,巡查增强了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的责任感,推动了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