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工商总局78号令公布了新修订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规定》,要求加强对工商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进一步完善常态化监管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规定》共26条,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监督规定》的核心内容有两大部分,一是执法监督的范围,二是执法监督的方式。主要有7个亮点。一是准确界定适用主体。《监督规定》在第二条明确,本规定所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包括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二是细化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的标准,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制定的规定性文件在门户网站公布,方便查询和使用。三是把法治建设评价确立为重要的监督方式。四是将案卷评查制度上升为重要的监督手段,明确规定了行政处罚案卷和行政许可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特别要求对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的案件,即被人民法院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行政执法案卷全部进行评查,以加大问责力度。五是督促行政执法公示深入开展。六是强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行使。七是重申了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的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