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部全面落实地方政府粮食安全责任的意见22日出台,意见明确,各省级政府在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方面“守土有责”,并从粮食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对省长事权与责任做了进一步明确。
中国确立的粮食安全战略目标是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为此,加快构建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成为当务之急,然而,随着粮食生产实现“十一连增”,一些地方存在放松粮食生产、忽视粮食流通、过度依靠中央的现象,自觉承担维护国家粮食安全责任有待进一步加强。
由中国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明确,各省级人民政府须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建设。
意见明确,省长在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方面承担的责任包括,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抓好粮食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管好地方粮食储备,确保储备粮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良好、调用高效等八个方面。
具体而言,在加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方面,要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执行政府领导干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在加强粮食储备能力建设方面,要求严格按照储备规模和完成时限,抓紧充实地方粮食储备。在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方面,2017年年底前要建成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2018年年底前要在城乡普遍建立“放心粮油”供应网络。
专家指出,相较于“米袋子”省长负责制,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范畴更广,体现了对粮食从生产到储备再到流通、消费等各环节全方位的重视,在当前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加大、粮食供求长期处于紧平衡和国内粮食生产成本快速攀升、粮食价格普遍高于国际市场的情况下,有利于明确地方各级政府的事权与责任,也是建立健全粮食安全责任长效机制的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