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底,天津政务网、天津机构编制网公布了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权责清单,市级部门和单位也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布了本部门、本单位的权责清单。
近年来,天津市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厘清政府与市场权责边界、促进简政放权等方面勇于突破,创新提出了“一份清单管边界”,大幅精简、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权。今年,通过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将行政许可权一种职权扩展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类10种行政职权,把政府所有直接向社会公众行使的行政权力的依据、权限、流程和监督方式等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办事,接受公众监督。同时,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整合为一张“权责清单”,使权力、责任和义务在一张清单上相互对应和有机统一,实现有权必有责、责权相统一。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工作。市委代理书记、市长黄兴国明确提出权责清单要“于法有据”,要求在“清权、减权、制权、晒权”四个环节前,增加“清规”环节。通过“清规”,对现行有效的187件市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后,明确继续有效的规章122件,废止28件,修改28件,列入立法计划修改9件,确保了作为有关权力事项依据的市政府规章符合深化改革的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在实施权责清单制度建设中,坚持把“减、放、调”挺在前面。研究制定了行政职权取消、下放、整合、转移的标准,为部门“减权”“瘦身”提供了依据。对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职权,明确予以取消;对确有必要保留的,提出修法或立法建议;对能下放的职权,按照方便群众办事、提高管理服务效率、便于监管的原则,下放区县政府就近就便管理;对工作内容相同或相似,具有前后环节反复核准、审查和确认等情况的,按照简化办事环节、优化办事流程、提高管理效率的原则进行整合。
为确保权责清单的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有关部门认真开展“逐家联审”,集中研究解决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对与企业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职权或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邀请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难题会诊”。通过“四上四下”清理审核,对各部门和单位上报的8842项行政职权,保留4676项,减少4166项,减少幅度47%。同时提出,对权责清单尚未明确、仍需由政府管理的职权事项,有关部门和单位仍要切实负起责任,继续履行好相关职责,避免出现权责真空、管理真空。
权责清单制度重在理清部门职责。在“职责”、“职权名称”、“职权编码”、“职权类型”、“法定依据”、“实施机构”、“管理权限”、“运行流程”、“责任事项”、“监督方式”及“职权运行流程图”11项要素中,将“职责”列为第一项,旨在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主要职责,既着重体现行使相关职权所应承担的责任和应履行的义务,也理清了部门事前事中事后的管理责任,使部门权责更加清晰,方便公众查询监督。
清单不是一成不变、一劳永逸的。下一步,天津市将建立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机构撤并、职能调整、简政放权的推进等情况,适时对权责清单调整更新,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一份清单管边界”;将加强行政职权运行监督,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切实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履职尽责,维护权责清单法定性、权威性和严肃性。通过不断加强和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建设,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权责边界、促进简政放权,推动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能,努力为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高效政府、廉洁政府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