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修改预算法的决定两天后,9月2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完善预算管理、促进财政收支规范透明的相关意见。李克强说,不光是中央部门、国务院各部门以及各级政府部门,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全部都要公开预算。
预算公开
地方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会议指出,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建立与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也是政府自我革命的重要举措。
当前,重点要大力推进三个“强化”,开展两项“行动”,做到两个“规范”。
一是强化预算约束。政府收支必须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不能搞“账外账”。
二是强化预算公开。除涉密信息外,中央和地方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
三是强化国库资金管理。唤醒躺在账上“打呼噜”的沉睡资金,提高结转结余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审计监督,严肃查处截留、挪用、滥用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
四是开展清理整顿“小金库”行动,取缔各单位形形色色的“私房钱”,堵塞公共资金的“跑冒滴漏”。
开展整顿“乱收费”行动,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尤其要看住加重小微企业负担的乱伸的“手”。对依法合规的收费也要全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规范税收征管和非税收入管理。
六是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依据新修改的预算法,允许地方依法适度举债,纳入预算管理,不得将债务资金用于经常性支出。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勒紧债务风险的“缰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