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出通知,部署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2014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优化价格环境,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围绕两节市场价格监管的重点内容,集中力量开展月饼等节庆食品市场价格检查,重点检查商家是否依法明码标价,是否存在误导性标价,实施价格欺诈的行为;要密切关注节日期间采销量增加较多的粮、油、肉、菜、蛋、奶等生活必需食品,以及当地群众喜爱的米粉、面点等地方特色食品的价格情况,严肃查处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对民航、铁路、公路、水路客运和城市公交、出租车等交通运输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行为,同时加强对高速公路收费站口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违规收费行为;要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督检查,规范“吃、住、行、游、购、娱”各环节的价格秩序;要加强对商贸零售促销价格行为的监管,对当地规模较大、影响较广的连锁超市、百货商场、购物中心等商贸零售企业以及大型电商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净化购物环境。
同时,通知要求灾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灾区市场价格动态,尤其是帐篷、饮用水、速食食品等救灾物资,砖瓦、水泥、钢材等灾后重建物资市场价格和供求情况,严肃查处趁机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启动两节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机制,通过提醒告诫重点行业经营者、加大市场价格监控力度、健全价格应急检查快速反应体系、落实“12358”价格举报电话值守制度、推行网格化监管等措施,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进行及时处置,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
通知强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将两节市场价格监管工作作为检验教育实践活动成效的一个抓手,按照“事前有部署、事中有督查、事后有总结”的工作要求,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组织实施,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工作责任落实和督促检查,确保两节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