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私人会所”要关更要问责
继中央要求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之后,北京市政府2014年1月15日通报了相关情况,要求北京市属公园内的私人会所和高档娱乐场所一律关停,公园内租用合同到期且与公园功能无关的场所一律不得出租。
近年来,一些公园变成了私人会所的“后花园”,不少公园私人会所还设有围栏和“游人止步”、“禁止入内”等警示牌。其强调的私密性不仅迎合了一些公款吃喝者“从地上转移至地下”的奢侈愿望,更是为一些腐败分子进行利益输送提供了隐秘场所,甚至成为少数人蝇营狗苟之地。
此前,中央纪委、中央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发出《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中也曾提及,“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甚至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
把私人会所从公园中清除出去,不仅关系到还公共资源于民的问题,还关系到党风政纪、勤政廉政的大问题。北京市此举可谓顺民心、得民意。
公园姓“公”,是政府投资、全民所有的公共资源。按《北京市公园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园的功能,不得侵占公园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公园用地性质。”
2013年5月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的意见》规定,要确保公园姓“公”,严禁在公园内设立为少数人服务的会所、高档餐馆、茶楼等。
但遗憾的是,这些法规并没得到有效执行,私人会所在一些公园仍大行其道。那么,公园私人会所缘何屡禁不止?探究原因,是公园与私人会所各取所需,两者已结成了利益共同体,形成了完整且稳固的利益链条。
可见,对于公园私人会所不能一关了之,还需“内外兼治”。一方面,要将这些私人会所名单公开,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问责。只有补齐问责短板,才能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杜绝公园私人会所死灰复燃。
另一方面,为防止私人会所从公园转移到其他隐蔽处,还要进一步加强源头管理和制度反腐。在对私人会所经营进行有效监管,拉起“高压线”之余,要从严约束权力,尤其要扎紧财政预算的“篱笆墙”,从根本上强化监督、及时曝光,并严厉问责,使领导干部不能、不敢、不愿涉足私人会所。
此外,针对公园获得财政经费太少的现实,国家宜完善公园拨款机制,确保公园能够正常地公益化经营。□文/李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