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租车驾驶员有不少烟民,一些驾驶员边开车边抽烟,使车厢烟雾缭绕,让不少乘客无法忍受。在9月23日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中,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出租车司机在工作时要禁烟。
修订草案规定:出租车驾驶员不得在车内吸烟。违规者,轻则面临罚款、停运,重则将被吊销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和道路运输证。
市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在修订草案的调研中有意见认为,部分出租车驾驶员在提供服务时吸烟,既对乘客的身体健康造成影响,也影响了重庆出租车驾驶员的整体形象。因此,对工作中的出租车驾驶员禁烟。
此外,修订草案还规定,未经乘客同意,出租车不得搭载他人或者绕道,空车标志灯开启时,在允许停车路段不得拒载,要按照乘客要求使用空调、音响等车辆设备设施等。
对于以上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是,驾驶员将被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驾驶员将被吊销从业资格证和道路运输证。
修订草案还对电话预约出租车作出了规定,出租车接受电话召车后,非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提供客运服务,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服务的,应当及时告知电召人。
此外,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企业或个体,不得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也不得向承租人提供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违者将被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