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山西襄汾溃坝事故发生后,时任临汾市委书记的夏振贵被撤销其党内职务后。最近,夏振贵首次以山西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的新职务出现在媒体报道中。
每次“问题官员”复出,总会引起关注与争议。本来,官员出了问题,遭受问责,也并不意味着以后人生就永不翻身,永不能重用。毕竟,问责本身就是在为错误埋单,就是在接受惩罚,问责本身并不代表对官员的能力与品质进行全盘否定,一些官员在接受教训惩罚之后,仍然可以为社会做出贡献。从这个意义讲,需要理性看待“问题官员”复出。
问题是,很多时候也不是民意不理性,而是这种官员复出给人的感受,很不透明,让人看不到底线在哪里,也就会觉得这是对民意进行蒙蔽与侮辱。
比如,在相继经历停职检查、被撤销党内职务、被罢免山西省人大代表职务之后,时隔4年,现在夏振贵又复出了。那么,他到底凭什么担任这个的新职务?相关任职是否符合程序正义?相关信息此前为何没有公开?正是基于太多这类的问题,人们才会怀疑这种问题官员复出的必要性与正当性。
回过头来看,这些年,有太多的官场问责,给人的感觉,就像是在让那些官员“带病休假”。种种““高调问责,低调复出”现象层出不穷,甚至还有一些“问题官员”悄然升迁。这种暗渡陈仓,以“密室行政”代替“阳光任免”的做法,很像是在对民意搞迂回战术,结果是出事的官员利益不受损,隔段时间又能回到位置上。这就让人感觉不到问责应有惩戒效用,也就违背了问责的制度本义。
如果“问题官员”复出不能实现制度化、公开化,让人看不到底线,自然就会挑战公众的容忍度。不尊重民意,也就不彰显民主,最后自然也就失去起码的公信。现在必须厘清官员复出应该遵的制度规则,应该满足的程序正义。比如,将“问题官员”复出纳入到干部任免体系下,来严格遵守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任职公示等等相关流程。也只有把对这种制度与程序的执行置于阳光下,充分接受公众的监督,才能获得民意的认同。
否则的话,民众就不可能看到“问题官员”复出的底线,那样的话,就还是会揪着这“旧账”不放,进而损害到民主政治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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