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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费超标出国费高企问题突出

www.jctrans.com 2013-6-25 17:28:00 经济日报

导读:审计署24日公布57个中央部门单位201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首次大范围披露了中央部门单位会议费和因公出国(境)费的管理使用情况,揭示了超计划、超标准以及转嫁摊派相关费用等问题。

  审计署24日公布57个中央部门单位201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首次大范围披露了中央部门单位会议费和因公出国(境)费的管理使用情况,揭示了超计划、超标准以及转嫁摊派相关费用等问题。尽管这次公布的主要是中央出台“八项规定”之前的情况,但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反映出个别部门单位存在的作风问题。

  计划外开会普遍

  现行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和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都提出,要严格审批会议和出国(境)任务,并纳入计划管理。

  从审计署公布的情况看,半数以上中央部门单位都存在计划外召开会议的问题。根据审计结果,有31个部门计划外召开三类以上会议1129个,占审计部门总数的69%。而且有的一年计划外召开的会议数量高达200多个,有事后补报计划的,也有自始至终未经批准的;而因公出国(境)团组未纳入年初计划的问题也很普遍。

  计划外召开会议问题较多原因有三方面。一是现行管理办法使用单位范围不够全面,造成一些单位在会议计划、审批管理程序上缺乏细化、统一的依据。二是现行管理办法的相关禁止性规定不够明确,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和处罚措施;三是部门加强会议活动管理的意识还需加强,执行中随意性较大。

  504个会议超额列支近4000万元

  根据现行规定,中央部门单位召开会议所需的房租、伙食、交通、办公等费用,以及因公出国(境)所需经费,都有明确标准;同时,要求会议应在定点饭店召开。

  但审计发现,半数以上部门单位都存在超定额标准列支会议费的问题,以及在非定点饭店召开会议的问题。审计发现,2012年有36个部门的504个会议超定额标准列支会议费3954.61万元。

  审计署有关负责人表示,造成会议费用超标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目前部门预算管理不细化。比如对基本支出会议费预算仅明确金额未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支出预算对部分会议也未明确金额,导致执行中预算约束力不够,支出水平难以有效控制。

  根据现行规定,会议费应由组织召开会议的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或摊派会议费用。但审计发现,有相当一部分中央部门单位将会议费、因公出国(境)费转嫁、摊派给下属单位,或接受企事业单位的资助。有的部门仅一个会议就摊派给其他单位费用100多万元,有的部门一年转嫁给其他单位的出国(境)费用达数十万元。

  有部门超支出国费用1300万元

  部分中央部门单位的出国(境)团组也涉及经费使用不合规,包括无预算、超预算或超标准、超范围列支费用等。有的部门一年超范围列支出国费用1300多万元。

  根据现行因公出国(境)管理固定对因公出国(境)团组的人员、时间和境外行程作的具体要求,审计抽查的2142个团组中,有24个部门的277个团组存在超过规定人数、天数或擅自增加出访国家、地区及城市等问题。

  造成这个问题的原因一方面是目前关于团组出访的规定较为单一,部分团组执行多双边谈判或参加国际会议,出行天数和人数按照与外方对等原则,导致时间和人数超出规定;另一方面部门对团组出境后的活动缺乏有效管理,随意性大,影响出访计划的行程安排。此外,审计发现,有不少部门在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或向下属单位摊派出国费用的问题,涉及86个团组。

  审计指出问题后,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落实审计意见。目前,已有16个部门研究制定或补充完善了《因公出国(境)审批联动机制职责分工办法》等管理办法。

  38起违法违纪案件和事项处理情况公布

  “一把手”频频涉案发人深省

  审计署24日公布了移送至有关部门并已办结的38起违法违纪案件和事项处理情况。公告中,“董事长”“总经理”“局长”等字眼频频出现,由此暴露出的“一把手”以权谋私、贪污腐败问题发人深省。

  利用职权设租寻租谋取私利,或向亲友输送利益,是近年来“一把手”涉案的最大特征。如: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原局长黄登科利用审批航线、调整航班时刻等职权,索取、收受好处费1700多万元。

  还有的“一把手”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私分国有资产。如:中信长春兴业公司原总经理许友林在公司改制过程中通过隐匿资产、虚构债务,编造中信长春兴业公司资不抵债的假象,从而将该公司国有股权以零对价转让给自己实际控制的企业。

  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去年在分析审计查出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特点时就曾指出,这些案件大多为利用公权谋取私利、侵蚀公共资源、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而“一把手”利用职权牟取私利、参与作案的职务腐败问题较突出。

  “一把手”频频涉案背后,暴露出的是对“一把手”的权力缺乏有效制衡——个别部门单位权力过于集中,行政审批权限过大;决策机制不健全,缺乏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制度保障;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违反规定程序越权决策、非法决策。

  针对这些问题,既要坚持加大问责力度,更要通过深化改革堵塞体制缺陷和管理漏洞,真正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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