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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因“5100矿泉水”信息不公开再遭起诉

www.jctrans.com 2013-2-6 11:17:00 财新网

导读:多家铁路局数年前曾下发“全力做好西藏冰川5100矿泉水营销工作”的通知;济南铁路局副局长曾表示:“5100的销售工作是一项具有政治意义的活动,意义重大。”

  广东律师庞琨昨日(2月4日)以铁道部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的职责,拒绝公开“西藏冰川5100矿泉水”在车站内发放的依据为由,将铁道部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庞琨昨日(2月4日)在其新浪实名认证微博透露了上诉消息。

  庞琨称,其在2013年1月5日收到了铁道部关于“动车票价是否包含5100矿泉水”的信息公开回复。铁道部明确表示,广深铁路动车价格并不包含5100矿泉水的价格。对于申请公开的动车火车票价中不包含西藏冰川矿泉水5100的价格,为何该矿泉水可以在广州车站内发放的问题,铁道部则以不属于政府信息为由而拒绝公开。

  庞琨认为铁道部对于自己最为关心的问题采取了回避态度,并未告知“西藏冰川矿泉水5100”进入车站的依据。而这些信息很明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十条所列举的政府部门应该主动公开的信息,铁道部的回复并没有依法履行信息公开的职责。

  庞琨表示,为了最终弄清楚“西藏冰川矿泉水5100”与铁路系统之间的关系,决定向法院起诉铁道部,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知情权。

  2012年12月8日,越众影视公司董事长邓康延在乘坐深广动车D7124后发布信息称,“西藏冰川矿泉水5100由中国铁路专供,此水高价打入票内,却不在车上分送,只是遮遮掩掩于候车角落凭票自领,十乘客中仅一二人知取。”

  2012年12月10日,西藏5100水资源控股有限公司(01115.HK,下称西藏5100)就此发布律师声明称,邓康延关于“5100矿泉水与铁道部关系”的说法完全与事实不符,西藏5100将依法追究相关侵权行为人的全部法律责任。

  西藏5100表示,近两年来,陆续有人针对5100矿泉水发布不实言论,如“冰川矿泉水公司为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老婆的公司”、韩方明关于“5100是老夫洗脚水”以及邓康延“5100矿泉水与铁道部关系”等。声明称这些言论均系作者主观臆造、恶意解读乃至侮辱诽谤,完全与事实不符,造成了对西藏5100名誉及信誉的严重损害,并敦促相关网络服务提供者制止侵权言论散布。但声明没有回答动车票价是否包含5100矿泉水这个问题。

  2012年12月16日,庞琨在其新浪实名注册微博上称,他已于当日就“动车票价是否包含5100矿泉水”一事通过中国邮政EMS致信铁道部,申请铁道部公开广深铁路动车票价的定价依据和票价构成,以及该票价是否包含有“5100矿泉水”的购买价格。

  关于西藏5100与铁路部门的关系,近年来已有媒体报道,但西藏5100与铁道部未正面回应过。从西藏5100官网也仅能查到“西藏5100已经与中铁快运组成战略联盟,把产品推向数亿名高速铁路及和谐号动车乘客”一句与铁路部门有关的介绍。

  财新记者从多方渠道了解,近年来,多个铁路局就其针对5100矿泉水的销售下发过通知。2008年,北京铁路局曾下发《全力做好我局西藏冰川5100矿泉水营销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称,各销售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5100销售工作,提高认识,亲自过问,并强调指定一名副职分管好此项工作。《通知》中还制定了详细的营销分配原则和范围任务,并在价格规定及资金结算做了详细说明。

  2009年3月,郑州铁路局下发《关于做好2009年订购“5100西藏冰川矿泉水”的通知》,要求属下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保证完成铁道部下达该局的矿泉水订购任务并及时做好结算工作。

  2010年8月,时任济南铁路局副局长张彤在“路局5100西藏冰川矿泉水销售工作会议”上表示:“5100的销售工作是一项具有政治意义的活动,意义重大,要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调动职工群众积极性,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做好宣传。”不过,他同时强调,不能强买强卖,确保不发生路风事件。

  早在2008年7月,京津城际高速铁路开通时,5100矿泉水就已进入铁路系统,之后铁道部在开通的大部分动车组列车;部分快速、直达列车上和铁道部下属的宾馆和车站逐步实现了5100矿泉水的覆盖。

  2013年1月7日,北京律师董正伟因申请12306网站信息公开行政复议遭铁道部驳回后,将铁道部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称铁道部侵犯自己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这是铁道部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两次因信息不公开而被起诉。

本文关键词:铁道部,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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