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湖北省荆门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该局正式将涉案价税合计19.6亿余元人民币的“2013.3.8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2012年12月18日,湖北省荆门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接到群众举报,荆门市天新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贷款等重大犯罪。
民警遂对其立案侦查,查明2011年6月至2013年3月期间,以王某等人为首的犯罪团伙,通过虚构交易、伪造资金流的方式,以天新公司等企业为媒介,为湖北、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广东、湖南等7省335家受票公司虚开销售聚丙烯、聚乙烯、苯乙烯等化工产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按开票金额的5.8%--7.4%收取开票手续费,牟取非法利益;同时以支付2.6%--3.7%的手续费,接受广东、广西、甘肃、海南、上海等6省75家开票公司提供虚开的购进芳烃、裂解油、喷气燃油、燃料油等石化产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用于抵扣税款,涉案金额高达19.6亿元!共造成国家税款损失2.7亿元。王某等人共获利1100余万元。
由于涉案金额巨大,公安部经侦局将本案列为部督案件。在后续侦查过程中,荆门警方共陆续追诉犯罪嫌疑人10人,为国家挽回税款损失2100余万元,并将涉及省外无管辖权的400余条案件线索上报公安部。公安部经侦局在全国发起集群战役,组织11省30市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成功收网,实现对发票犯罪的全链条、深层次、规模化打击。
2013年4月12日,专班民警在荆门与茂名两地成功将王某、黄某、刘某等三人抓获,并陆续追诉犯罪嫌疑人10人,为国家挽回税款损失2100余万元。
目前,案件移送检察机关起诉。等待犯罪嫌疑人的,将是法律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