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在伦敦奥运会女子举重53公斤级比赛中,中国17岁小将周俊连续3次抓举95公斤重的杠铃失败,交出了中国女子举重队在奥运会历史上的第一张“白卷”。实际上,在参加奥运会前,周俊仅有一次成人比赛经历,并无超人一等的实力。对于周俊入选奥运参赛名单,国家体育总局举摔柔中心主任马文广也表示无能为力,称选择周俊并非国家队的初衷,而是周俊所属的湖北体育局的意见。马文广坦承,“周俊的入选违背了当初国家队的奥运会选拔办法”。
年轻的小将初赴奥运赛场即折戟沉沙,一败涂地,让人担心,让人困惑。按理说,在奥运赛场上胜败输赢乃常事,在其他项目上也不乏一些年轻选手失败甚至惨败的例子,可我们为何对周俊的失利如此痛心和关注?概因中国女举整体实力强大,在奥运赛场上向来是十拿九稳,夺金成功率极高;概因小将周俊并非最合适、最有把握的人选,还有不少更具经验和实力的选手可供选择;概因国内奥运参赛队员选拔过程中若隐若现的平衡地方体育利益的潜规则。
“奥运与全运”挂钩策略让各地体育部门对本地运动员奥运参赛资格的获得极为重视,因为只有本地运动员参赛才有可能为本地带来体育利益。由于女举奥运夺金概率高,参赛基本等于夺冠——在周俊之前的13名选手一共获得12金1银,因而,一些举重发达地区对于奥运参赛名额的争夺更为激烈,这种争夺给了国家体育部门很大压力。有媒体报道,国家体育部门为了平衡地方利益,在女举奥运选拔时实行“一省最多一名队员”的平均分配。(7月16日《武汉晚报》)对于女举53公斤级最具实力的李萍不能替补出战有一种说法:48公斤级上,湖北选手田源被湖南选手王明娟顶替,那么53公斤级,湖北选手纪静就不可能再被湖南选手李萍顶替。这种说法与“一省最多一名队员”的潜规则相呼应——湖北在牺牲了田源这个最具实力的名额后,获得了另一个参赛名额的补偿或保证,只不过湖北省把名额进行了内部再分配,给了周俊。马文广说:“该级别(53公斤级)奥运选拔赛冠军是湖北的纪静,这个名额就属于湖北。湖北体育局认为周俊近期练得比纪静好,她也是湖北的运动员,我们只能尊重湖北体育局的意见。”显然,女举53公斤级的奥运参赛名额确实给了湖北省体育局,马文广的表态印证了前述潜规则和说法。
平衡的地方利益举不起奥运精神。更快更高更强是奥林匹克的精神,按照这一精神,各国应该以国家为单位、以令人信服的公开透明方式选拔实力最强的选手参赛,这种选拔是不受国内的地域限制的,也不受其他实力之外的因素干扰,即一个省的队员实力强,可以有多人参赛,而一个省的队员实力弱,可以没有人参赛。如果国家在选拔奥运参赛队员时受地方利益的影响,甚至无奈地服从地方利益,为了平衡地方利益而放弃最优选择,那么,就亵渎了体育竞争的公平公正,就违背了奥运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