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课老师一再强调,不会因为我们是双学位学生就放松要求,上课必须同等对待。”林萍说。
不过,民间版双学位起初无法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查询。若非今年的省考新规,这部分信息可能不会这么快被录入“第二专业(学位)毕业生证书信息查询”系统。
国家暂无明确的双学位政策
事实上,民间版双学位绝不是福建省内高校的专利。笔者调查发现,目前,北京、上海、广东、浙江、湖北等绝大部分省份都有高校自发实行了双学位制度。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周光礼告诉笔者,在我国,“双学位”这一概念最早出现于1985年第二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之后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该决定指出,“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制度,提高教学质量”是一项十分重要而迫切的任务,要针对现存弊端,积极进行教学改革的各种试验,其中明确提到了“实行学分制和双学位制”。
周光礼说,当时,关于什么是双学位、如何进行培养、待遇怎样,并没有具体的政策进行规定。一些学校根据自己的理解,在大学自主办学权的旗帜下试行了双学位。由于没有国家统一的标准,各个学校的要求差别非常大,导致了培养质量各不相同。
1987年,《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颁布,其中明确修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前提是“已修完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课程,已准予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不过,目前多所高校实行的民间版双学位显然不属此类,也无法适用其待遇、管理等规定。
“社会上提到的双学位,可能有两种理解。有的人理解的是‘第二学士学位’,就是可在教育部备案查询的那种;而‘双学位’是各个学校在本科在校生里面搞的。不是一个概念。”周光礼说。
时至今日,在我国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等教育法律法规中,均未明确“双学位”的定义。不过,各高校自发实行的“双学位”颇受一些学生的欢迎。
笔者发现,在教育部网站的政策咨询中,教育部分别于2007年、2008年公开答复公众留言,称:“国家目前没有实行所谓的‘双学位’制度”、“我们国家尚没有适用于‘双学位’的相应政策”。
但在教育部网站2005年和2006年的两个公开答复公众留言中,却有这样的定义:“双学位是在本科学习阶段,学习本专业的同时,学习了另一学科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要求者可同时获得另外一个学科的学士学位。”
10月12日,笔者在教育部官网留言,询问关于双学位的最新政策。截至发稿时,尚未收到答复。
民间版双学位有待“正名”
事实上,在今年之前,福建省公务员考试的双学位报考者并不需要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注册信息。
2008年秋天,考虑到报考公务员更方便,福建师范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2007级学生兰峰开始修读法学双学位。毕业那年,他凭借法学专业报考了福建省公务员,并在某县纪委的一个岗位中得了总分第一名。“面试资格复审时,没有人让我出示学信网的资料。”
该校法学院亦不止一名双学位学生成功考上福建省公务员。笔者获悉,2010年,双学位班的传播学院李某梦以法学专业考上福建省消防总队;同年,人民武装学院廖某晖考取了福州市某区人民法院;2011年,文学院张某娟考取了泉州市某县人民法院……
但是,今年的省考新规给一切带来变数。尽管福建省教育厅将近年双学位毕业生信息录入了系统,但一些考生仍担心政策是否会有变化。多名几年前以第二学位的专业考上公务员的福建大学生告诉笔者,一旦双学位不被承认,他们不知道自己现在的工作是否会受影响;“如果以后我们还要凭第二学位的专业再考公务员呢?”
在10月13日发布的《2013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中,笔者发现,广东省国税局等多个单位要求“双学位必须是第一专业报考”。这种情况已不是第一年出现。
在往年各省的省级公务员招考中,类似规定也屡屡出现。在各类公务员考试咨询网上,每年都有考生咨询双学位能否报考某岗位的问题。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起初放手让各高校试行双学位,但不制定完整规划,这没有错。因为双学位在当时是新鲜事物,不可能面面俱到。但现在我们的‘双学位’可能遇到了问题,就特别需要有人出面作出权威的解释,解决相关问题。”福州某高校的一名“双学位”毕业生告诉笔者。
其实,民间版双学位已得到一定程度的“正名”。9月7日,福建省教育厅下发文件,要求各校在9月15日(公考笔试日)之前将近年来第二专业(学位)的毕业生名单上报至教育厅,并尽快把这一政策告知有关毕业生。
文件同时指出,根据教育部2005年9月1日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校学生毕业证书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电子注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校不得再颁发未经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电子注册的学历证书。
福建某高校教务科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笔者,这条规定意味着,以后我们学校“双学位”将不能颁发毕业证书。“以往,双学位学生都有1本双学位毕业证、1本双学位学位证,今后可能就只有1本学位证书了。”她解释说,但这不影响“双学位”的修读。
笔者询问,今后是否会继续开放双学位全省统一电子注册。她称暂时未接到上级相关通知,不过学校肯定会多方为同学们争取,这次的公布也是多方努力的结果。
在回答笔者的电话咨询时,福建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的一名工作人员未就该问题做正面回应。但他多次强调:“只要学校按我们的要求操作,都可以查到。”
如果没有统一标准,“双学位”都是“地方粮票”
“其实,从我国学位体系来说,没有‘双学位’这个提法。但是从教育角度来说,‘双学位’能给学生更多的机会学习另外一种专业。”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告诉笔者,在我国,学历与学位是不同的体系,学士、硕士、博士等属于学位,本科、研究生等则属于学历。现今的“双学位”教育常常是指,在学校开一个班级,成绩合格者,毕业后颁发另一个学位。
在他看来,双学位曾引起过很多人关注,是因为它介于学士学位、硕士学位之间,学生没有读过硕士,但能拿两个学位。“两个学士学位,在以前的感觉是,两个总比一个强。”熊丙奇说。
熊丙奇认为,我国研究生教育已有一定发展,若从法律上再增加一个介于本科与研究生之间的“双学位”,价值和空间并不是很大,“如果学校想鼓励学生跨专业学习、成为复合型人才,不妨尝试提高学生选课的空间。”
“双学位”或许已走到了政策的十字路口。有学生不解:如果它有名分,为何法律上没有相关规定;如果它是违法的,为何现在不少高校都在开展,并受学生欢迎?
周光礼指出,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实行的是学校学位制度,颁发学位是学校自己的事情,如果滥发学位,砸的是自己的牌子。“而我们是国家学位制度,不是每个学校的。从法律上说,北京大学和其他大学的文凭,价值都是一样的,有同等的含金量。”周光礼说。
“经济学有一个说法叫‘公地的悲剧’。一个牧场产权不明晰,每一个人都想在上面放牧,最后造成过度放牧。”周光礼打了一个比方,在国家学位制度框架内,每个学校想多发学位、发高等级的学位,反正都是国家的人格做担保。这是对国家学位制度的危害。
不过,周光礼认为,既然目前整体的政策框架仍是国家学位制度,如果国家对双学位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要求,各个地方的做法就难以统一,很难让A省承认B省高校的“双学位”,相应地,B省也未必会承认A省高校的“双学位”,“大家都是‘地方粮票’”。
“根据行政法的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政府以前施行的政策,老百姓预期你的政策会保持稳定性,就根据以前的政策实施行为。现在,政府突然改变了政策,造成了伤害,根据惯例,要求保护普通老百姓的权利。”周光礼指出,如果省级公务员招考要改变针对双学位考生的政策,应该通过一定程序发布,甚至可以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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