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贾立梁 通讯员王欣
天津东疆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近日在对一批进口苜蓿草进行现场查验时,发现该批货物全部未加贴注明加工厂名称、注册号码和“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的检验检疫标识,检验检疫人员遂判定该批货物不合格,并依据规定对其实施了监督退运处理。
该批苜蓿草进口自美国,共计242吨,约7.2万美元。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进口美国苜蓿饲草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每批货物的每个集装箱内应至少有一个包装标志,注明加工厂名称、注册号码和“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该批货物不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退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