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日起,佛山将实行寄递、托运物品实名制!昨日,记者从佛山市公安局获悉,《佛山市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已于近日颁布,7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规定,个人寄递和托运物品,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不然不予收寄。而寄递物流企业应当对寄件人、托运人交寄的非信件物品当场验视内件,寄件人、托运人拒绝验视的,不予收寄、承运。
个人寄递和托运物品 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记者获悉,从今年7月起,对于个人寄递和托运物品,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不然不予收寄。根据《办法》,寄递和托运物品时,需出示真实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填写交寄、托运物品的信息以及寄件人或者托运人和收货人的信息。
对于寄递物流企业来说,要进行安全检查,非信件拒绝验视不予收寄。《办法》明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寄递物流经营活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寄递、托运物品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和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寄递物流企业应当对寄件人、托运人交寄的非信件物品当场验视内件,寄件人、托运人拒绝验视的,不予收寄、承运。
不少市民担心,收件人和寄件人的信息都要如实填写,部分网购收件人担心出现纠纷时被报复,不愿意填写真名等信息。对此,《办法》规定,企业必须通过手机APP等信息化手段,落实实名验证和信息采集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个人身份信息保留在寄递物流企业,防止个人信息被违法泄露。
《办法》规定,寄递物流企业不得将寄件人、托运人的证件号码信息登记在寄递运单、托运单的流通页等位置,防止个人身份信息被泄露。为此,寄递物流企业应当建立寄递运单、托运单以及电子信息的档案管理制度,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保管期满后,企业应当按照规定集中销毁,做好销毁记录,不得随意丢弃。
企业泄露个人信息最高罚5万
同时,对物流、寄递企业从业人员泄露寄件人和收件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托运或者寄递物品的名称、数量等信息以及身份证件记载的个人信息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对寄递企业泄露寄件人和收货人的寄递信息或者个人信息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邮政部门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观察:明晰各政府部门对物流企业的管理职责
近年来,随着电商的迅猛发展,国内的物流行业也呈爆发式增长。但由于物流行业涉及面广,截至目前,从国家到地方尚无法规对其的具体内涵作出明确定义,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管理权责不清。
《办法》明确规定,各政府职能部门和寄递物流企业对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创新规定物流行业违反治安安全管理的行为,将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罚,解决了物流企业安全管理工作部门职责不明、无据可依的问题。邮政、快递企业安全管理按照上位法规定,主要由邮政管理部门主管。此外,新规还明确了寄递物流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办法》规定,将通过实名登记、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以及技术防范等措施,明确了企业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从而加强日常安全管理,从源头上堵塞寄递物流渠道违法犯罪活动发生。
(记者李贤 通讯员佛公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