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0年9月10日召开的全国质检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质检总局局长、党组书记支树平代表总局党组,向全系统郑重提出“全面建设法治质检”目标要求。“法治质检”建设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东风,取得了可喜成绩,涌现出不少闪耀着法治光芒的法治实践。为巩固法治成果,凝聚法治力量,传播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营造法治氛围,推动“以案释法”,典型引路,质检总局在2016年开展了质检法治典型案例评选活动,共评选出20个法治典型案例。
本案例由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推荐。该案例展示出了质检部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
一、案例背景
2015年8月12日,天津港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根据事故后国务院批复的调查报告,共有12428辆商品汽车受损。受损车辆多数属进口汽车,部分已经检验检疫合格并出具随车检验单证,但相关车辆经鉴定不能再按照原有用途使用。这些信息与消费安全关系重大。
2016年1月21日,多家媒体报道天津、青岛两家拍卖公司拟将爆炸受损的进口克莱斯勒汽车进行拍卖,而拍卖车辆已经克莱斯勒中方公司声明禁止销售且不享有厂家质保,涉及数量为3435台。这些车辆由保险公司通过理赔获得车辆权属后,委托拍卖公司拍卖。拍卖消息被各大网站和媒体纷纷转载,消费者普遍流露出对车辆已受到危险化学物质污染的担忧,造成了较大的社会负面影响。
二、案例内容
爆炸事故后,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质检总局检验司等部门指导下果断采取系列应对措施:
(一)快速反应,认真分析。对事故发生后受损车辆处置的检验检疫法律职责进行分析,对车辆消费风险进行详细评估。认为事故前已检验但未签发随车检验单的车辆,应当实施复查。对已检验、已签证的车辆,需要根据掌握的车辆受损情况,分别采取不同措施,保护消费者利益,履行法定职责。
(二)公开透明,消费警示。2016年1-2月,天津局分两批发布爆炸事故受损车辆随车检验单信息,共涉及七家品牌汽车公司17533台车辆,发布消费警示,指出爆炸事故受损车辆质量安全状况已经发生改变、随车检验单证不能表明车辆的现有质量状况,以提示消费者。
(三)约谈企业,主动作为。一方面督促汽车进口商,及时向天津局报告经检验且出证的受损车辆VIN清单。另一方面,对媒体报道的拍卖车辆信息,迅速与权属单位取得联系,主动约谈,了解相关车辆与保险公司的交付情况,车辆随车检验单流向等,并告知车辆相关消费风险,提供指导意见。
(四)及时报告,信息共享。协同共治,天津局主动向市政府报告,建议协调叫停拍卖行为,避免受损车辆经拍卖流入消费市场;了解已拍卖车辆流向,建议回收后监督销毁;组织成立后续处置小组,共同研究受损车辆处置工作;加强舆论引导,消除负面影响,稳定消费信心。
(五)及时汇报,请求指导。在整个处置过程中,天津局及时将处置进展向质检总局汇报,并取得总局指导。对受损车辆处置的工作情况在事中、事后向总局作了书面汇报。并报请质检总局及时将受损车辆相关信息通报给公安交管部门,以便采取切实措施,最大程度维护消费者权益。
三、推荐理由
(一)爆炸事故国内外关注,检验检疫机构对爆炸事故车辆的处置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爆炸发生后,涉及港口设施及外贸物流,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而爆炸受损车辆存在极大消费隐患,引起国内群众关切。爆炸物中的有毒化学物质,由于雨水和冲击波的作用,极可能渗透扩散导致汽车电子系统腐蚀受损,进而影响车辆控制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如受损车辆流入消费市场,将对车辆使用人的身体健康和公众交通安全带来安全隐患。
(二)检验检疫机构对爆炸事故车辆的处置体现了较高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本案例中,检验检疫部门积极应对,认真分析梳理事件背景、执法风险和法律职责,立足自身职能,采取约谈、公告、请求地方政府协助等一系列措施,体现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三)检验检疫机构对爆炸事故车辆的处置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了消费者利益,效果良好。及时公开监管信息,与媒体、消费者保持互动。加强与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形成监管合力,有效阻止事态的恶性发展,最终避免了受损车辆进入消费环节。迄今为止,没有发生因爆炸受损车辆而引起的质量申诉,有效保护了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天津检验检疫局推荐 段曙东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