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合肥海关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据介绍,此次修订《条例》将推行简政放权,激发企业和市场活力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条例》明确了企业主动披露制度,释放政策红利,引导企业守法自律;建立海关引入社会专业机构参与海关稽查制度,发挥社会力量在协助海关管理中的积极作用;优化海关稽查程序,减轻企业成本和负担。通过以上三个方面共同发力,形成海关、社会力量以及企业三方主体的协同治理机制,创新了海关后续监管方式,体现了海关简政放权的决心和力度。此外,《条例》的修订,全面运用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对海关稽查的组织、实施与监督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和全面的规范,体现了“阳光稽查”、“公正稽查”的理念。
此外,《条例》修订过程中,在原有出示稽查证件和双人作业等制度的基础上,还通过进一步完善实体和程序制度来保护被稽查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海关稽查权在制度的“笼子”里行使。除了明确行政告知制度、行政救济制度外,《条例》还明确了海关执法权限。《条例》规定了海关稽查中可以行使的职权,除一般性规定之外,对于一些行政强制行为和特殊情形,《条例》对海关内部批准层次做了严格限定。比如,海关不经事先通知实施稽查时,以及稽查人员在实施查询被稽查人存款账户,查封、扣押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时,须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
(记者 方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