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记者从南京市邮政管理局获悉,《南京市邮政条例》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对于其中引发全国关注的“快递第三次投递收费”规定,据相关负责人解释,并非强制性规定,仅是立法层面给予快递公司的选择权,可能不会很快落实。
今年7月底,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查并通过的《南京市邮政条例》中,一条全国首创的地方法律规定引发各界关注。
根据该《条例》规定:因为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的原因,快递两次投递不成功,仍要继续上门投递的,快递员可以收取一定的额外费用。
鉴于《条例》即将于下月1日正式实施,南京市邮政管理局今天举行了条例宣贯会,该市100余家物流快递公司负责人都参会学习了新《条例》。
参会的中通快递南京分公司的负责人文兵表示,快递公司对“第三次投递收费”这条规定都很支持,“至少让收件人可以选择,要么收费再投递一次,要么请自行来快递集散点收取。”
不过,南京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蒋波向记者解释,这一规定的具体执行与否和收费定价权交给市场,由企业自行决定,但收费标准和流程需报邮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对此,快递企业则纷纷表示犹豫。
“公司的全国分公司,都没有做过这样的收费,总公司可能也不知道怎么执行。”王芳坦言,还是会先观望一下其他公司的做法。
实际上,快递行业的野蛮生长和激烈竞争,令企业没有加价的“空间”,“只要我们加价,消费者立刻可以选择不加价的公司。”一家南京本地快递企业的负责人直言。
是法律规定形同虚设、无法落实?还是市场决定、自行抉择?南京新《条例》的“摸着石头过河”表明,随着快递行业从新兴事物到人们生活中须臾不离的必须“服务”,一些规范和规定依然需要时间和案例来“填空补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