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江苏省通过《南京市邮政条例》,从今年9月1日起,因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原因,经两次免费投递后尚未投交的快件,收件人仍需投递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收取额外费用。同时,条例也规定,收费前应事先告知收费标准。
1、第3次投递额外收费有何依据?
中国快递协会原副秘书长邵钟林表示,收件人和快递员都有比较明晰的权责,根据快递行业的国家标准,投递员必须进行2次上门投递。“完成了2次上门投递,也就完成了投递的法定义务。如果因为收件人原因没有投递成功,再投递额外收费,这也是应该的。”邵钟林说。
快递物流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表示,南京此举是为快递行业建立了一个比较好的游戏规则。同时,他表示,第3次投递额外收费跟目前的国际惯例是接轨的。“因为消费者不收件造成快件的积压,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会造成企业难以运行下去。”徐勇认为,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权利和义务需要对等。收件人应该在第一时间收件或取件,不能完成就需要委托他人,如果既不能收件,又不委托他人收件,在多次投递时增加一些费用也是应该的。
2、快递员人为制造投递不成功怎么办?
顺丰快递北京公司相关负责人丁强表示,任何一种情况都不能排除个案的发生,但他认为,大多数情况下,快递员不会人为制造这样的事件。“无法投递的情况一般是用户有地址,但指定地址找不到收件人。或者说,电话联系不上。如果不是这些原因,快递公司、快递员都希望能尽快派送完。”丁强说,为了额外收费而人为制造“派送不成功”,一则会引起事端,增加快递公司不必要的业务,二来如果查出来,对快递员也会有风险。
“我们首先想到的是把快递送完,如果一天能多送十个快递,赚得肯定更多,也不会想到要故意投递3次不成功。”北京某快递公司快递员周兵说。邵钟林则表示,快递来了送走了,没有快件积压,场地就干净了,对于快递公司来说也节省了成本。从快递公司的角度,他们也会从“防止快件积压”的目的杜绝快递员人为制造额外收费的事件。
3、“因收件人或代收人原因”如何界定?
南京的条例明确规定,额外收费的前提是因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原因,经两次免费投递后尚未投交,且收件人仍需投递的。那么,具体的投递不成功,如何判断是“因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原因”?徐勇认为,不能由快递员说自己两次上了门没有投递成功,就可以收费,必须有电话沟通的证据。
“如果一连打两次电话,我们都是同样的原因不在家,这算两次投递不成功吗?”经常在网上购物的裴小姐表示她的疑虑,第一次如果不成功,应该双方约定好下一次打电话或上门的时间,裴小姐认为,不能刚打完电话过几分钟又打。
邵钟林认为,如果快递公司要额外收费,举证的责任应该在快递公司或快递员一方。“快递方必须拿出能证明2次投递不成功的证据,同时,这些证据还应该是
4、收费多少合适?收来的钱给快递员吗?
有快递公司的负责人担心这样的新规有可能“叫好不叫座”。某快递公司总裁徐建国认为,这个规定让社会承认快递员相对弱势,并对多次投递的付出给予法律上的补偿。但徐建国也表示,新规出台后,额外收费收多少钱?要向客户收费,前后的事实核实、举证和开具收费单据等问题都会增加快递公司的行政成本。
对于未来“额外收费”会收多少,是加收一倍的单次快递费还是更多,徐勇表示,由于快递服务价格是实行市场定价机制,可以由各快递公司自行定价。
对于收费由谁出面收,最终给谁?邵钟林认为,由快递公司统一收费,必须制定明确的标准,不能由快递员要多少钱就收多少钱。同时,他也认为,收费应该是公司行为,钱应以快递公司名义收取。徐建国则表示,如果要收费,这笔钱肯定会直接补偿给快递员。“从法律的用意来看,这笔钱应该是快递员应得的补偿。”